(2022)豫06民终996号
胡金松:
本院接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上诉人孟华、苏慧诉被上诉人李长文、胡金松、原审被告申强、苏宁、原审第三人王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代为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6民终9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孟华、苏慧撤回上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庭:综合庭
承办法官:武文英 0392-3385331(办)
邮编:458030
上诉人:孟华、苏慧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芝麻官南巷交叉口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01室武文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