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赔偿款交付到伤者手中,纠纷得以化解。
2022年11月23日,原告侯某驾驶电动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被身后被告李某驾驶电动车撞倒,导致原告侯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侯某将被告李某告上法庭。
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结合鉴定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对原告侯某的诉讼请求进行逐一分析,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多次沟通后,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侯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869.8元。
法官提示:
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保护现场。
二、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为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因此,在骑行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这既是对他人人身财产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