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彬、李坚正: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戴永红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国庆、原审被告李克民、鹤壁市正大紧固件有限公司、李克彬、陈俊、李坚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庭:综合庭
承办法官:王治 0392-3385717(办)
邮编:458030
原审原告:李国庆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芝麻官南巷交叉口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616室张静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