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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清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2-07 15:20:19


        2022年清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清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清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9月,1981年10月成立清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接受县委领导,向人大负责,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二)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三)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六)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七)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八)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十三)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十四)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清丰县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清丰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清丰县人民法院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3319.2万元,支出总计3319.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251.5万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信息化提升需求较大,新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全部上岗。;支出增加1251.5万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支出项目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办案业务经费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33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1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33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万元,占60.33%;项目支出1316.7万元,占39.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19.2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51.5万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信息化提升需求较大,新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全部上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万元,占60.33%;项目支出1316.7万元,占39.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0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6.4万元,占81.72%;公用经费支出366.1万元,占18.28%。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4.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增减,且车辆状况良好无需大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66.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清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郭世冉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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