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通过一次调解圆满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多种纠纷。
刘某和赵某于2020年7月经媒人介绍认识,2021年1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并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生育一女。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赵某离开刘某家,2023年1月刘某向本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法官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初步研判,发现该案涉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多重法律关系,一个案件、多重矛盾,成为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个大难题,且该矛盾又经过了村两委及乡联调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率定纷止争,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承办法官李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情绪激动,争执不断,承办法官在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从法理、人情等多个角度对涉案的多个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进行悉心分析,终于双方当事人在下午13时左右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承办法官草拟调解笔录时,赵某刘某的父母、祖父母等家人却突然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李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对调解款项进行了逐个法律分析及诉讼风险提示,最终历经李法官长达7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原被告权衡利弊后,双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16时终于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等涉及的多重争议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至此,一场自同居纠纷引发多重矛盾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件的调解解决是清丰县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又一成功案例。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最大程度减少来诉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继续落实该院诉源治理及多元化解理念,切实提升来诉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