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本院作出(2019)豫0882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印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系在沁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产业园区(袁屯村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秋玉;经营范围: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纸张、不干胶批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或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可报名,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也可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且在办案件不能起过5件。
4、申报机构须承诺,担任管理人后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包含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10月21日8时 30分。
报名地点: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技术室。
联系人:邱召磊、卫彩霞
联系电话: 0391-2656060 17638901896
监督电话: 0391-2656020
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