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在汝州市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王某将剩余的案件款25000余元交至申请人李某手中,这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刘帅杰及其执行小组的努力下终于执行完毕。
2020年5月,李某带领工人在河南某建筑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但截止2021年1月仍拖欠其工资款17万余元未结,李某遂向汝州市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我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工资款17万余元及利息。但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如期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案款11万余元后,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本以为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协议顺利履行,但因疫情影响和经营管理不善,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一直未得到有效改善,李某剩余的案款一直未能支付,汝州市法院执行局经过穷尽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为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执行干警持续不断地作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在申请人李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的基础上,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卖废铁、借款等形式补齐了未还款项。该案得以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为汝州法院高效、文明、善意执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