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干警王光辉不畏炎热,驱车赶往汝州市某村,将9万元执行案款亲手送到了年近七旬的申请人李某家中。李某及其家属对执行干警实心实意为民办实事的行为连声道谢。
2013年9月,张某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汝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9955.5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乙与董某某在交强险限额12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5月,原告又起诉三名被告,要求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等费用,汝州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甲承担后续的医疗费等费用20193.6元。
因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干警王光辉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多次联系三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张某乙、董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遂前往郑州市某银行依法冻结并划拨6276元,交付给申请人李某。之后再也查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但是王光辉并没有放弃,2019年2月,掌握了被执行人董某某的行踪并将其司法拘留,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122000元,该判决书涉及张某乙与董某某部分已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张某甲出狱后一直下落不明,王光辉多次前往张某村中执行,并对张某甲的家人释法析理。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与法律威慑,近日,被执行人张某甲的家人主动来到法院代张某甲履行9万元,此案历经八年终圆满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