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
甲某公司与雷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中小投资者纠纷实现双赢局面
典型意义
中小投资者与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常态上呈现出冲突状态,这也是中小投资者诉源成因之一;但市场交易亦存在中小投资者未能充分认识投资项目市场价值,意向退出;而交易相对方则看好投资项目的商业前景,愿意以较高的对价让中小投资者退出的情形。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主审法官敏锐觉察到中小投资者与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并非“零和”,并从法理上释明,情理上协调,利益上平衡,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中小投资者与交易相对方的纠纷,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双赢”局面,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厦门中院”“走近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