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普法课堂】公众号上使用了一张图片,竟然成被告了?

          发布时间:2022-07-11 16:58:09


            “我不知道在公众号使用一张图片也侵权!”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刚进法庭就向法官说道。

            原来,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了汽车营销,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一张从网络上下载的美术作品作为插图。原告看到该美术作品被使用后认为被告未取得授权擅自使用该作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着作权,于是将被告起诉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被告公司第一时间删除了该图片,但还是觉得很冤枉,公众号上的这篇信息浏览人数并不多,营销效果也一般,怎么就侵权了呢?经过法官当庭释法,被告公司认识到因自己着作权法律意识淡薄,无意间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天就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

            法官提醒:商家在经营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范侵犯他人着作权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客体常见的包括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作品着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本案中,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公众号上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宣传使用,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5732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