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后悔啊!原来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这下儿子新婚开的车被扣了,在亲家面前把脸都丢干净了!”。被执行人王某无比懊悔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王某为他人担保借款,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到期后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辆本地牌照雪佛兰轿车,随即依法查封了这辆车。因王某一直在外,行踪不定,机动车位置也是变化无常,法院未能实际扣押被查封车辆。
7月12日中午,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称发现王某及其被查封的车均在家中,随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王某家中。在现场,执行法官再次督促王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欲将车辆扣押。王某的儿子情绪激动,反复上前阻碍执行。后当地村委干部赶到现场,说明王某的儿子新婚,王某的亲家也在屋内正商讨女方“回门”一事,王某的儿子感觉没面子,情绪激动情有可原。鉴于此,执行法官仅对王某的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将车辆扣押并告知王某尽快到法院处理。
第二天,王某便主动来到法院联系执行法官,诉说经此一事亲戚们都知道了自己的失信行为,更是在亲家面前抬不起头。愿意立即还款,请求将车辆提走。最终,双方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把借款本金和利息计算核实,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剩余的46000元一次性付清,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