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额达500余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及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又为被执行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帮助,得到了双方企业的认可。
原告湖北某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做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500余万元及利息。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还款的原因是其上游工程款未按时到位所致。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待上游企业将工程款结算后,愿意立即偿还原告,同时提出请求,希望法院能够进行协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执行法官得知此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并多次电话联系第三方企业,帮被告追要工程款。近日,被告收到第三方企业支付的工程款后,立即将货款及利息共计500万余元支付给原告。
为减轻被告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法院经审核认定,该公司满足信用修复条件,为该公司开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
被告公司负责人说:“这个政策非常人性化、非常及时,信用修复后,我们在这个困难的时期可以正常获得资金支持,正常参与行政审批,我们有信心渡过当前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