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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日报》报道:《唐河县法院创新举措 跑出执行“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2-12-26 10:06:34


            本报讯 (通讯员杨小甲 褚贝贝)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压缩商事合同纠纷办理时长,推进实质化解力度,唐河县法院推行“执行通知前置”+“直接移送执行”制度,实现1+1>2的效果。

            执行通知前置,畅通自动履行通道。对具有执行内容的民商事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在裁判文书后附拒不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注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让义务人在收到裁判文书后对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有一个心理预判,从而增强当事人自动履行的自觉,有效预防了在执行阶段当事人以未收到执行通知书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以达到其拖延执行、转移财产的目的。

            原告刘某与被告曾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承办法官在民事判决书后附拒不履行告知书,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40000元借款,后在法官见证下,双方交换了现金与欠条,该案圆满解决。

            直接移送执行,高效便民又提速。唐河县法院始终坚持立、审、执“一盘棋”工作理念,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创新推出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举措,研究制定《关于部分涉民事案件直接移送执行的办法》,对部分涉金融、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开辟绿色通道。自该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强化了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执行”,极大提高了诉讼服务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原告唐河县某金融机构与被告高某、王某刚、尹某勤、尹某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4000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王某刚、尹某勤、尹某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上诉。该案于2022年9月24日由审判团队移送执行,立案庭当日审查立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10月26日,该案执行完毕结案。从移送立案到执行完毕结案,总用时32天。

            原告唐河县某金融机构与被告王某、赵某芳、赵某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3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赵某芳、赵某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于2022年8月23日由审判团队移送执行,立案庭当日审查立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9月15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唐河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执行。从移送立案到案件终结,总用时23天。

            据介绍,唐河县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执行前置模式,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持续巩固深化执行成果,切实增加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②11

        责任编辑: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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