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发布时间:2015-12-13 09:12:54


            《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有一警句:“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培根也曾说过:“应当知道,法官与君主和政治家负有共同的使命,他们应当携起手来,以避免司法与政治发生矛盾。在制定政策时,执政者要考虑到法律。在执法时,司法者要考虑到政治利益。司法的重大错误,有时是可以引起政治变乱甚至国家颠覆之危的。所以,法律与政治绝不是对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

            从培根的话中可以看出,作为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法官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法官的司法行为与政治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有时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法官个人的政治观左右着司法行为的方向,从而对政治起着一定的正面或者负面作用。同时,也只有充分了解、认识和掌握政治的深刻内涵,法官所作出的裁决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合格的法官不是终身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不断追求“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司法主题,是司法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法官赖以生存的两个基本元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要远远大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现代的法官都知道这样的道理,公正需要效率,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公正。诉讼本身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枚苦果,而如果法官拖延不决,更增添了这枚苦果的酸苦。

            二、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要实现司法公正,法官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坚守自己的良知。培根说:“面对复杂的案件,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也不可被任何诡辩、阴谋所迷惑。法官也不应滥用权威,依靠压力、逼供、诱供必出冤案,正如‘擤鼻过猛会流血’。”“应该懂得,制定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惩戒。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法官应当为作出公平的裁判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犹如上帝为人间所作的那样:削平山岗,填补崎岖,以铺平一条正直的道路。”

            三、法官要清楚自身的职责。法官必须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是什么,要明白哪些事该为,哪些事不该为。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鲜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我们知道,法官在审判中,有四项任务:调查取证;主持庭审时的发言,制止与审判无关的话题;宣示判决所根据的原则,总结案情;根据法律宣判。如果超越这四件事之外,那就做得过多了。做一名法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而不能根据个人喜恶,抛开法律规定,任意或人为地司法。

            四、要正确处理法与情的关系,人性化执法。我们一般认为“法不容情”,然而,无论在古代以及在追求合谐社会的今天,法与情都是可以兼容的,现代社会我们提倡“人性化执法”,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追求法与情的和谐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不能机械呆板,要考虑到民情、民意,表现出一种道德仁慈的力量和修养,体现出一种最基本的人性关怀。培根曾说:“执法也不可过苛。不能把法律变成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在审判时,法官不仅应当考虑事实,还应分析与事实相关连的背景和环境。对已过时的严刑酷法,要予以限制。注意情节,也应当权衡情理,这同样是法官的职责。特别在审理人命攸关案件时,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责任编辑:张希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