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法院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清明节前,院监察室印制了《卫辉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清明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发放到全院各基层法庭和机关各部门,确保全院干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
通知指出,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全院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摒弃封建陋习,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为进一步抓好落实,4日上午,在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辉的带领下,副院长靖胜忠、纪检组长赵良保和监察室负责同志,分别到唐庄法庭、孙杏村法庭,进行作风纪律检查,与基层干警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