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新闻发布会。开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敏参加发布会,行政庭庭长张兴海主持会议。
发布会上,李玉敏副院长发布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为推动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院通过指定管辖方式确定异地管辖基层法院:一是各县、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案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规定》还明确了全市基层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将“结对”和“推磨”结合使用:对诉讼便利影响不大的地方,适用“推磨”方法;对诉讼便利影响大的地方,适用“结对”方法。全市法院要做好异地案件受理工作,及时予以立案。对当事人起诉本地同级人民政府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直接到异地法院起诉,也可以接收材料后移送异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