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编办批复同意,林州市人民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等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全省三级法院均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这是推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河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河南法院近年来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抓手,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河南模式”。2016年3月,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2020年9月,河南法院实行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用法治力量全力守护“母亲河”的绿水青山,得到省委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被省委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2021年11月,河南法院在总结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集中管辖区域扩展到淮河和南水北调沿线区域,并成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黄河流域、淮河和南水北调沿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形成“两横一纵”集中管辖框架。2022年8月,河南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准,以流域和生态功能区为基础,将集中管辖区域推向全省,构建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确定18个基层法院和1个中级法院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省法院环资庭监督指导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已经运行。省委楼阳生书记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批示肯定,要求“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该项改革还写入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下一步,河南法院将依托“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实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省之要者”,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