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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忆陕甘宁边区司法

          发布时间:2011-08-17 15:42:09


        偶然获得一本《陕甘宁边区司法案例选》,书中那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虽被蒙上了历史的尘埃,但其折射的法律光辉却难以遮挡。掩卷沉思,我仿佛穿透历史的烟尘,又回到了那个金戈铁马的峥嵘岁月,坐在马锡五庭审的旁听席上,感悟老一辈法律工作者的司法理性。

        时代在发展,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有所担当,需要返本开新,检索中华民族宝库中超越时空的法律文明要素,传承体现中华民族伟大创造力和理性思维的法律成果。作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对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仍具有深刻的历史借鉴意义。

        以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为主要地貌的陕甘宁边区,道路崎岖,人口稀少,文盲充斥,灾害频繁,“战争”是当时社会的中心任务,“糊口”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目标。粗放型种植农业完全是靠天吃饭,边区人民需要竭尽全力才能使数额庞大的军事和行政人员勉强温饱。陕北有“人误地一日,地误人一年”的谚语。因此,注重效率,不误农时,保证生产是边区司法的必然选择。

        边区的老一辈法律工作者,通过审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审理,确立司法审判程序,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通过调查民事习惯,了解风土人情,实现了规则构建和纠纷解决的统一,极大地提高司法活动的效能;通过编撰判例,补充成文法的不足,实现了规则内容补充与效力补强的统一;通过短期培训、在职学习,完成了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任务,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边区的老一辈法律工作者紧扣当时社会脉搏,以改造、变革和治理社会为目标,于处理案件之时淋漓尽致的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生活与艺术、对抗与和谐、规制与宽容、为民与为公、形式与实体之间的博弈与关联,彰显出边区新民主主义司法的综合性、创造性和恢复性,并把这种司法理性充分应用于现实的疑难、缠诉案件之中。其中,“民兵强打民粮案”、“咒骂毛主席案”的处理,抵制了官僚主义的做风;“李高氏自诉养子李锁子虐待案”、“白海清上诉张芝英婚姻、财产继承案”的审理,坚持了“情、理、法”的沟通;“清涧县保卫科刘光荣、惠志升刑讯逼供案”、“抗大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的处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策略;“雷经天巧断烟锅案”、“谢觉哉平冤狱”的智慧,表现了“经验规则”的魅力。

        边区的老一辈法律工作者知道人民群众忧思之所在,苦痛纠结之所在,打官司实乃无奈之举,必会造成“以法损情”的不利格局。所以,他们总是能够抓住了群众既希望解决纠纷,又不致撕破脸皮的朴素愿望,从更高的角度处理纷争,不仅解决好利益上的冲突,还把复原群众感情,恢复社会和谐生态作为更高目的。这种把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的结合,群众观点和与职业行为的结合,显露出传统法律智慧与当时法律观念相融合的新式进路。

        时代的变迁并不意味着边区司法思想历史使命的终结,其中蕴含的群众观点和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并没有过时,可以为今天所借鉴,以加强当代司法行为的合理性。在全国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大背景下,正确把握司法人民性的内涵和要求,才能毫不动摇的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方针,实现理性司法,切实提高司法为民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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