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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27 15:38:56


            为确保党中央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督办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各项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二)党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专题办公会议确定事项;

            (三)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调研活动安排重要事项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重要事项。

            二、跟踪督办事项的交办承办

            (一)交办方式

            交办任务由院综合办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按程序审定后,逐一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1、文件交办。通过院综合办文件或下达督查通知单的方式交办。

            2、会议交办。对重要交办事项,召开交接承办会议安排部署。

            3、其他方式。对特别紧急的交办事项,实行当面或电话交办。

            (二)承接办理

            1、收到交办任务后,承办部门要及时确认登记,按程序送主管领导签署承办意见。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要在当日向院综合办督查室反馈并说明理由,由督查室研究核实后另行确定承办部门。

            2、承办部门对交办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质量标准、时间进度,建立落实台账,严格按要求办结。对办理时间较长的督查事项,要制定工作进度表。落实台账及工作进度表要及时报送督查室备案备查。

            3、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执行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涉及多个责任部门的,主办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和工作措施,协办部门要服从并积极协助主办或牵头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4、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严格按要求时间报告;紧急交办事项,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要条理清晰、准确凝练。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要有分析、有数据、有形象进度;推进落实中确有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跟踪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一)督查

            1、根据工作需要,院综合办督查室采取现场督查、书面督查,公开督查、暗访督查,定期督查、随机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等方式,对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2、年度工作或需较长时间(3个月以上)完成的交办事项,院综合办督查室要在每15日掌握承办部门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等情况;每30日进行一次现场督查,查看工作进展情况;交办时限内视情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

            3、较短时间(3个月以内)能够完成的交办事项、重大或紧急交办事项,院综合办督查室实行即交即督查。

            (二)督办

            1、承办部门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进度要求的,院综合办督查室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办。

            2、经一次督办,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实行现场督办。

            3、承办部门对交办事项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及时向院综合办督查室和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四、通报质询

            (一)情况通报

            1、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等情况,由院综合办督查室汇总,按程序审定后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定期以一定的形式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2、对工作措施有力、进展快、效果好、办理质量高、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慢、效果差、办理质量不高、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质询

            1、质询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后仍不能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理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效能低下,严重影响工作的。

            2、质询方式。需对某方面工作办事不力需要进行质询的,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综合办督查室进行书面质询。

            3、质询处结。受到质询的部门要对质询事项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迅速落实。经质询后仍未办结的,将进行严格问责。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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