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纪律
作者:董王超 发布时间:2014-06-16 08:48:31
(1)旁听人员应服从审判长指挥。
(2)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请到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
(3)开庭期间,不准随便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鼓掌、喧哗和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审判长、值庭法警制止者,审判长有权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训诫或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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