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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中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9:03









         

        杨某在罗山县楠杆镇上经营着一家水泥门市部,2016424日,袁某正在被告杨某的门市部里搬运水泥,不料水泥没有码好,水泥倒下把袁某砸伤。袁某受伤后,在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原告袁某在雇佣中受伤,被告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2016720日立案后,罗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五万余元。2017120日,杨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既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拘留十五日。

        330上午,我们跟随罗山法院“雷霆出击”执行会战行动第五分队,队长是罗山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定善,一起来到罗山县楠杆镇杨某家中,执行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一见到承办法官,就哭诉道,“我们对老袁也算是仁至义尽了!他住院花了两万多都是我付的,他出院我包车接他,他一家来回的路费都是我出的,他住院期间我去给他洗衣服、包饺子、送饭,他自己还说‘从来都没有人对我这么好,你就是我的救命恩人’,本来都协商好我们再给他三万块钱这事都算了啦,谁知道老袁他说话不算数,又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老袁这哪是报恩啊,分明是害我们!

        周围的邻居也过来看热闹,还有人打抱不平,“老袁这就是讹人家的钱,太不地道了!”

        而被执行人杨某一直没有露面。

        承办法官考虑到袁某和杨某曾在一起工作,又是街坊邻居,之前关系也不错,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矛盾,造成双方的关系比较紧张,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反目成仇。为了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分别与袁某和杨某沟通,了解双方对案件的心理预期、谈判底线,又向两人释明法律法规,分析了和解执行的种种益处,获得了双方的认同,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交付了执行费用,并将在一周内将达成的三万八千元赔偿款打到银行账户上。

        本应强制拘留的一起执行案件,最终在握手言和中执结。

        就在我们采访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同乡的另一位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在回来的路上,罗山法院执行局干警李栋告诉我们,“刚来执行局的时候,每天从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一直在接待当事人,整天被当事人追着屁股后面问什么时候能把他的案子了结;自从‘春雷行动’和几次大型的集中执行行动后,我们的工作状态从以前的被动执行变为现在的主动出击,法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梳理案件,提高执行的工作效率,现在很少再有当事人找上门来催着我们办理了。”

        责任编辑: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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