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执行“一件事”改革,率先探索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努力打造执行案件的全链条、一体化管控体系,从执行前的“失信预警+执行联动” 双管齐下入手,做好执行中的“负面告知+正向鼓励”双向发力,做实“执破一体”兜底化解,有力激活治理 “源动力”,跑出执行 “加速度“ ,建立起执前预防督促、执中高效化解、执后破产兜底的执源治理新模式。
一是内引外联强基塑形,聚合力量强化联动效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公积金办理等执行查控常态又频繁的业务引入法院,在法院设立查控服务点,满足执行干警 “足不出户”“一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需要。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络专员专办制度,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破解查人找物送拘等难题;与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签署执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执行联动朋友圈,通过推动资源整合参与执行联动,切实推动自动履行全面提升。
二是开展失信预防化解,推进失信治理事前延伸。与县委营商办建立政务企业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通过每月向营商办推送涉政务及企业诉讼执行信息,通过营商办向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及企业的包联部门发送交办函的形式,及时发现经营危机,及时分类施策、科学应对,推动诉讼案件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尽早督促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产生的失信问题化解在苗头阶段,最大限度减少对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危害,让失信预警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三是前置送达两书一函,负面告知督促自动履行。积极推行《执行通知书》、《执行和解建议书》和《失信警示函》“两书一函”的前置送达。针对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调解案件,在裁判文书中增加执行通知书内容,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同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和《失信警示函》,通过提前告知执行程序的方式及危害,积极提醒、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有效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依法强制倒逼自动履行的全面提升,实现执行案件的源头减量。
四是设立执行和解窗口,实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在执行接待中心设立执行和解窗口,常态化接待愿意主动履行或愿意达成执行和解的当事人。该执行和解窗口对于主动履行的当事人,为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个人信用。对有执行和解意愿的当事人,由法院委派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的调解员或律师作为和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当事人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成执前和解协议,以此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
五是建立执破一体团队,实现执转破常态化运行。执转破是破解执行不能难题、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武器。为打破“执转破”案件移转难、立案难的壁垒,新野法院推行执行破产一体化办案模式,即执行法官在终本案件中筛选出案源,在做好破产移送工作同时,与破产审判法官组成执转破案件专案小组,协助破产案件办理。组建后,从案件启动筛查、甄别、向当事人释明、草拟移送材料到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全流程,均由“执破一体”办案团队一体化办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执破一体的协同优势,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企业的破产成本,同时能及时筛选和识别有挽救价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