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双方分歧大、调解难度高。为倡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产生劳动争议后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纠纷,永城法院特别选取一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工企双方法律意识,树立劳动争议调解理念,从而为当事人减少讼累。
1. 疫情误工产生纠纷,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2022年4月至7月,为配合永城市疫情防控政策,我市某汽车公司在其微信工作群内通知全体员工离开办公区域,复工时间待定。
2022年7月25日,汽车公司的合法员工郭某等六人向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解除与汽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汽车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作出裁决后,汽车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2.工企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设法柔性解纷
汽车公司以仲裁委并未裁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停工是受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郭某等六人在诉争时间段内工作天数少等为由,不愿全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而郭某等人则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据理力争,双方一度寸步不让、僵持不下。
经过承办法官逐条释法、逐案调解,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一致意见,公司如约履行,纠纷就此化解。
3.合理应对不可抗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疫情固然是不可抗力,但劳动法并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除了疫情,还有很多种不可抗力因素,每一种不可抗力对于工企双方来讲都是一次难关。
企业作为优势方,在遇到不可抗力时不应采取裁员、辞退、扣发工资等“一刀切”的手段节约成本,建议企业依法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另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即便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同意将社保折现发放,用人单位亦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