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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调解

          发布时间:2009-10-19 16:56:01


        这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情很简单。

        原告夫妻俩都是驻马店市人,丈夫方某,妻子宋某,都40来岁。被告夫妻俩都是伊川人,丈夫胡某,妻子赵某,都50多岁。

        事故发生在20094181140分,胡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公路行驶在前,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公路行驶在后。突然,胡某左拐,二车相撞,四人受伤,两车受损。悲剧瞬间发生了。

        经交警队认定,方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宋某、赵某不负事故责任。二原告于20096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8万余元。二被告于2009713日提起反诉,要求二原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万余元。

        我及时安排时间把案件开了庭。法庭上,双方都同意调解。

        第一次调解,原、被告意见分歧很大,原告要8万,被告只答应给3万,调解不成。原告放言如果被告少给钱,就住在被告家不走。被告亦放言如果不行,请法院判决,判后一分也不给,如果……被告还放出了许多难听的话。

        这倒让人为难了。“判决容易,但原告是外地人,拖不起,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被告不服而上诉,多次奔波也要耗时费神;旷日持久的战争将进行下去;判决的结果让双方都不会满意,达不到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反复琢磨,在脑海回放双方法庭上和私底下的言词,认真观察他们的表情,通过分析,发现仍有调解可能,但要改变调解方法。

        面对面调解不成,就分头做双方工作。先做原告工作,再做被告工作,一次、两次……多次调解后,双方分歧距离也越来越近。似乎已水到渠成……第七次的调解又因1000元的分歧而以失败结束。

        “为了定纷止争,为了让当事人满意,何况今年的全省调解年活动正在进行,案件再难调解,只要案件有一线的调解希望,那怕再调几次,也要将案件成功调解。”我这样想。望着原告一拐一瘸仍需治疗的腿,听听被告一遍又一遍的诉苦,我的心再次坚定到调解这条路上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辛苦自有硕果收。

        105上午九点,国庆节长假期间,天下大雨,在办公室里,我苦口婆心,劝劝原告、说说被告,……直到下午一点,第八次调解终于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看着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离开,我感到无比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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