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式三份)
申请执行书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执行依据;
③申请执行理由、事项和执行标的;
④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⑤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2、执行依据
(1)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需提供:
①判决书原件
②当事人各方送达回证
③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需提供案件没有上诉的证明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需提供:
①仲裁裁决书原件
②当事人各方送达回证
(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提供:
公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行证书原件,有送达回证的提交送达回证,有当事人承诺书的提交当事人承诺书。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1)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或证件(被执行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