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骆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赵文波与执行干警邱国立送上了一面写有“文明执法 铁面办案”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骆某与被执行人骆小某系同村村民,因骆小某的父亲骆某某(已死亡)2004年向骆某借款未还。骆某将骆小某诉至法院,上蔡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定骆小某归还骆某7000元及利息。骆小某不服,上诉至驻马店中院,驻马店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骆小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骆某向上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3日,接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且欠款时间较长,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骆小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将其银行卡内余额冻结,但因冻结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告知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虽口头同意,但却迟迟不到法院处理。
11月25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被执行人。经了解,被执行人刚驾车离开,上蔡法院立即将车辆信息提交上蔡县公安局并对车辆进行追踪,经过三个小时的追赶,执行干警最终在县城内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讲解教育,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带来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执行干警于当天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骆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