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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火大”的当事人“降温”

          发布时间:2022-10-13 11:06:43



            7月22日,天格外炎热,空气似乎凝滞了,树上的知了叫个不停。两名当事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等候开庭。

            下午,法官孙彦伟准时来到审判庭,刚一进门,两名当事人就你一言我一语地向法官倾诉……

            “法官,他不守信用,把我租给他的门面房破坏了,要么让他赔偿我门面房的维修费,要么让他把我房子恢复原状!”原告老孙情绪激动地说。

            “凭什么呀,门面房是我出钱装修的,里面的装修材料也是我买的,我不干了就该把我自己的东西拆走!”被告小罗也不甘示弱。

            “来来来,你俩一人坐一边,有啥事咱按程序都有陈述的机会,一个一个说,我来给你们评评理。”孙彦伟对两位“火大”的当事人说。

            原来,老孙将自己租赁的场地中的一部分租赁给被告小罗开汽修行用,双方于2021年9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小罗对原门面房的墙体、水电、灯及地板进行了改装。12月2日,该房屋由于自来水供应(不可抗力)出现问题,小罗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口头达成解除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小罗支付原告租金3.5万元,门面房的装饰装修物归老孙所有,洗车工具归小罗所有。

            看似问题解决了,但被告心里一直有个“疙瘩”,自己出钱买的装修材料,为啥不能要?小罗是“忍一时越想越气,退一步越想越亏”,几天后便窝着“火”,违反双方约定,强行拆除了装饰装修物,造成门面房损毁。

            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孙彦伟从老孙处旁敲侧击了解到,打这个官司并不是想要门面房的维修费,而是心里有“火”。为更好化解矛盾,法官抓住矛盾的焦点,开始“背靠背”调解。

            在对老孙的调解中,法官从法理情角度分析,原告老孙认真思考后说:“我也不是一定要钱,只要被告给我 道个歉,这官司就不打了!”找到突破点后,法官转头便开始对小罗释法析理耐心劝解,被告小罗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向老孙道歉。

            从黄昏调解到日落,经过法官的“降温”,终于浇灭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怒火”,纠纷圆满化解。

           “君子一笑泯恩仇,你俩都是熟人,都大度一点,和气生财,没必要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不值当。”孙彦伟笑着说。

            今年以来,中牟法院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工作抓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切实履行了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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