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法官,我现在发现了被执行人贾某,位置是……”。
2021年1月5日晚上20时05分,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郭朝群接到申请执行人常某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贾某的下落。
常某与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由贾某在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因贾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郭朝群与贾某电话联系,但贾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郭朝群与申请执行人常某及时沟通,告知常某发现贾某的线索后及时报告法院。
接到常某的反映电话后,郭朝群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组织精干力量,与执行干警陈立志、陈森、刘柯等人对贾某进行拘传。执行干警接到电话通知后迅速到位,并于20时30分左右顺利将贾某拘传到镇平县人民法院。
贾某被执行拘传后,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于1月6日与申请执行人常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