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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执行款3741.62万元 郑州中院集中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1-15 15:21:55



            为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不再忧“薪”,1月13日上午,郑州中院集中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文琳为申请执行劳务工资的4案12名农民工代表现场发放案款306万元。与此同时,全市各基层法院也组织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发放活动。自2023年1月7日开展“保民生,促稳定”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867件,执行到位金额2.24亿元,发放执行款1.97亿元,其中,为563名农民工兄弟发放执行款3741.62万元。

            2022年,全市法院持续开展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开设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提高执行效率,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督导、指挥作用,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线上和线下财产调查,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运用力度,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欠薪犯罪。

            积极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利用被执行人春节前返家的特殊时间,开展夜间搜查、凌晨突击行动,全力查找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财产处置变现流程,对有涉案财产需要处置的,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全面推行网络询价和网络司法拍卖,全力压缩财产评估和处置周期,压缩结案平均用时,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

            严格落实案款管理规定,确保案款及时发放到位。发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执行合力,积极推动案件执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尤其是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对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

            2022年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4760件,结案4466件,执行到位金额1.53亿元,其中,司法救助13案20人,救助金额24.16万元。

        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等9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赵某(化名)承包了河南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的工程,李某(化名)、张某(化名)等9人跟着赵某干活,约定工资按天发放。工程竣工后,赵某却一直拖欠工资。李某、张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2021年,赵某向李某、张某等人出具欠条,载明所欠工资、还款时间等。

            打完欠条之后,赵某再也不提还款的事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张某等9人将赵某、河南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诉至法院,金水法院审理后,作出(2022)豫0105民初9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李某、张某等9人劳务费等共计40万余元。被告河南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2年10月,原告李某、张某等9人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金水法院高度重视,要求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人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多次联系两被执行人,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

            李某、张某等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当时恰逢疫情,外出调查不便,承办人主动联系李某、张某等人,告知他们线上财产查控情况。疫情解封之后,承办人通过线下调查,仍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

            经过多日蹲守、摸排,2023年1月9日,金水法院执行干警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化名)拘传到法院,但其态度强硬,坚称没钱还款。经过承办人7个多小时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当场转账支付李某、张某等9人工资共计35万元。

            1月10日,金水法院收到9名农民工兄弟的一封表扬信。信中写道,“今天我们终于拿到了我们翘首以盼的工资,我们终于能安心过个好年了。我们不会表达,可是我们真心的感谢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系金水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历来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案件审理力度,采取灵活高效的执行方式,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例二:李某与包工头陈某、劳务公司劳务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李某、陈某1在包工头陈某2承包的多处工地工作,但辛苦劳作之后,却遭遇欠薪的困境。李某将陈某2与建筑劳务公司诉至法院,高新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包工头陈某2与建筑劳务公司支付李某、陈某1工程款164942元及合作履约金85119元。

            判决生效后,包工头却玩起了“跑路”,无奈又愤怒的李某、陈某1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了解到这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后,高新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张豪男发现包工头陈某2虽已下落不明,但其挂靠的建筑劳务公司有正在施工的项目,张豪男法官第一时间带领团队干警,冒着酷暑,辗转多个工地,终于找到了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张某,该公司由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张豪男法官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从诚信的道德问题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逐一讲清利害关系,最终,该公司同意履行生效判决,当场支付八万多元劳务款,李某的烦“薪”事得以部分了结。张豪男法官告诉李某、陈某1,法院不会放弃未执行到位的部分,会为他撑腰到底。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近年来,郑州高新法院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建立常态化执行工作机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制度,同时落实繁简分流机制,将涉民生案件导入快速执行通道,由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做到快立快执,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三:李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为王某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王某本应向李某支付劳务费,却以资金紧缺为由反复推脱,李某多次催讨,王某始终未予给付,李某遂将王某诉至郑州港区法院。

            郑州港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共计一万五千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向李某支付相应的费用,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港区法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王某表示,因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款尚未结清,暂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希望在履行期限方面给予其适当的宽限,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了解款项支付进度,王某均以正在要账为名,拖延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执行干警迅速对王某财产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王某家中盖有三层小楼,名下还有汽车,属于典型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形。执行干警再次赶赴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将“负隅顽抗”的王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王某家门口、街道上、村委会公示栏张贴执行公告,营造打击“老赖”的强大执行攻势。

            看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王某针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承认了错误,并当场拨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将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申请人最终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务费,该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农民工李某拿到执行款后高兴得合不拢嘴,一再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俺把拖欠的工资要回来了,可以踏实回家过年啦!”

            【典型意义】

            随着年终岁尾的临近,郑州港区法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集中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着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努力把“一纸判决”兑换成了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案例四:张某某与岳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张某受老乡岳某雇佣到深圳某工地从事机械安装工作。一天下午工作时,因行车吊带断裂,运输机直接从5米高砸到了张某身上,造成张某肩胛骨、胸骨等严重骨折,张某前后辗转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和巩义骨科医院住院治疗。雇主岳某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但双方针对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遂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张某与岳某达成了和解,巩义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岳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25万元。

            后岳某迟迟未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巩义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时怀飞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岳某一家也收入微薄,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岳某家中仅有妻子名下的一套住房可供执行,但考虑岳某夫妻、女儿和父母均在这套房子内住着,时怀飞决定先想办法让这俩老乡坐下来好好聊一聊。随后在张某的配合下于2022年3月3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7月4日,巩义法院立案恢复执行,期间,时怀飞团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深入细致的沟通协调,张某了解到岳某现在的经济状况后,顾念前期自己受伤住院后,岳某主动站出来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愿意减免部分赔偿金。另一方面岳某想到是自己拉着老乡到远离家乡的地方务工,却给老伙计造成了永久性伤残,愿意赔偿这一系列费用。岳某说:“哪怕我借钱,也要把该还的还给老张!”

            2022年8月29日一大早,岳某就带着周转资金20万现金赶到巩义法院执行局,现场缴纳执行费用,至此,这起涉工伤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张某握着执行员时怀飞的手激动地表示:“我曾是家里的‘顶梁柱’,受伤后这两年感觉亏欠了家人太多了,今天心里一下亮堂了”!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岳某偿还能力欠佳,申请执行人张某生活困难,巩义市法院时怀飞团队没有放弃,巩义法院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通过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时人沟通,取得了当事人对对方的理解,将一起看似只能成一纸空文的案件,顺利执结,使出去挣钱不成反倒重伤残疾的务工者得到了赔偿。

            案例五:杨某与吴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杨某经人介绍,跟随包工头吴某到某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1月17日,杨某在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当即被送往医院就医。在杨某住院期间,包工头吴某垫付了部分费用。杨某出院后,因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便将吴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976.35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能履行,杨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惠济区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发现,申请执行人杨某家住农村,家庭较为贫困,且自杨某受伤后,其只能依靠打零工度日,后续治疗也需要费用。为帮助胜诉当事人早日拿到赔偿款项,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并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吴某,向其说明杨某的困难处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对其今后生活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劝说其尽早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将2.2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及时将赔偿款发放给了杨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杨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我们农民工撑腰,这下终于拿到赔偿款了,非常感谢你们秉公执法,为民做主。”

            【典型意义】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惠济法院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等方式,对涉农民工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快执快结,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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