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钱不是我借的,为啥要我还啊?”被执行人方某因为在担保书上签字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方某始终觉得有些委屈,但义气归义气,法律归法律,成年人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义气”买单。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的一次担保说起。2017年5月,崔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马女士借款20万元,并请朋友方某为自己提供了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崔某却拒不还款,马女士将两人诉至法院。经调解,崔某愿意偿还借款及利息,方某愿意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调解生效后,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马女士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李静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经查询,被执行人崔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抵押金额过大,即使拍卖也难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被执行人方某名下有多套房产。基于此种情况,执行员李静在对被执行人方某名下其中一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的同时,积极和崔某、方某联系,督促二人尽快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都没当回事。
在沟通中,方某表示,“钱不是我借的,当时在担保书上签字,纯粹是因为朋友义气,这钱应该由借款人本人偿还。”对此,执行员耐心向其释法,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后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后可向崔某追偿等相关内容。对此,方某仍表示不能理解。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员准备将方某的房产纳入司法拍卖程序,方某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自愿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马女士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5000元,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应当理性思考,避免“义气”用事,本来帮朋友是个好事,可是如果盲目担保,不仅会失去朋友,还可能失去钱财,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