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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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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 第一部分潢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潢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潢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潢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是否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做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完成应由潢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潢川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督查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有金融法庭(付店法庭)、双柳法庭、来龙法庭、传流店法庭、少年家事法庭(开发区法庭)、谈店法庭、桃林法庭等7个派出人民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潢川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2021年度,潢川县人民法院。 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3,060.7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4,395.70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1,627.25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173.94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71.5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115.9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4,687.97 本年支出合计 58 4,757.0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443.71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374.65 30 61 总计 31 5,131.69 总计 62 5,131.6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4,687.97 3,060.72 1,627.2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326.64 2,717.18 1,609.45 20405 法院 4,326.64 2,717.18 1,609.45 2040501 行政运行 2,040.99 1,741.34 299.66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5.00 125.00 2040506 “两庭”建设 891.20 891.2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269.44 850.85 418.6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3.94 156.14 17.7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6.14 156.1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6.94 46.9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20 109.20 20808 抚恤 17.79 17.79 2080801 死亡抚恤 17.79 17.7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1.50 71.5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1.50 71.5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1.50 71.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5.90 115.9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5.90 115.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5.90 115.9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757.03 2,774.94 1,982.1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395.70 2,413.60 1,982.10 20405 法院 4,395.70 2,413.60 1,982.10 2040501 行政运行 2,160.46 2,160.46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4.60 74.60 2040506 “两庭”建设 891.20 891.2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269.44 253.15 1,016.3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3.94 173.9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6.14 156.1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6.94 46.9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20 109.20 20808 抚恤 17.79 17.79 2080801 死亡抚恤 17.79 17.7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1.50 71.5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1.50 71.5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1.50 71.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5.90 115.9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5.90 115.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5.90 115.9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060.7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2,786.24 2,786.24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156.14 156.14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71.50 71.5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115.90 115.9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3,060.72 本年支出合计 59 3,129.78 3,129.78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443.71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374.65 371.65 3.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440.71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3.0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3,504.44 总计 64 3,504.44 3,501.44 3.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440.71 412.66 28.06 3,060.72 2,338.02 722.70 3,129.78 2,457.48 672.30 371.65 293.20 78.46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40.71 412.66 28.06 2,717.18 1,994.48 722.70 2,786.24 2,113.94 672.30 371.65 293.20 78.46 20405 法院 440.71 412.66 28.06 2,717.18 1,994.48 722.70 2,786.24 2,113.94 672.30 371.65 293.20 78.46 2040501 行政运行 412.66 412.66 1,741.34 1,741.34 1,860.80 1,860.80 293.20 293.2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5.00 125.00 74.60 74.60 50.40 50.4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8.06 28.06 850.85 253.15 597.70 850.85 253.15 597.70 28.06 28.0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6.14 156.14 156.14 156.1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6.14 156.14 156.14 156.1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6.94 46.94 46.94 46.9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9.20 109.20 109.20 109.2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1.50 71.50 71.50 71.5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1.50 71.50 71.50 71.5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1.50 71.50 71.50 71.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5.90 115.90 115.90 115.9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5.90 115.90 115.90 115.9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5.90 115.90 115.90 115.9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502.2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88.17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811.53 30201 办公费 215.74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16.77 30202 印刷费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347.83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144.81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3.25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64.47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38.71 30206 电费 55.82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29.97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129.06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1.50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24.38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211 差旅费 57.13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115.9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05 30215 会议费 0.27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0.12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46.20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13.59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44.95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6.05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1.17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7.23 399 其他支出 16.20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66.75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23.04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16.20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52.38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9999 其他支出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43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1.05 人员经费合计 1,508.30 公用经费合计 949.1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潢川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7.1 121.5 121.5 15.6 128.10 114.51 46.20 68.31 13.5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3.00 3.00 3.00 3.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00 3.00 3.00 3.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00 3.00 3.00 3.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3.00 3.00 3.00 3.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31.6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7.42万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县财政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68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0.72万元,占65.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27.25万元,占34.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75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4.94万元,占58.33%;项目支出1982.10万元,占41.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504.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9.83万元,下降20.07%。主要原因是我院财物省统管后,基本建设资金不是反映为同级财政的拨款收入而是作为其他收入反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9.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79%。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7.48万元,下降11.02%。主要原因是我院财物省统管后,基本建设资金不是反映为同级财政的拨款收入支出而是作为其他收入支出反映。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786.24万元,占89.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14万元,占4.99%;卫生健康(类)支出71.5万元,占2.2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9万元,占3.70%。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8万元,支出决算为31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62%。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行政运行2040501。年初预算为1533.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人均800-1000元的标准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 2.公共安全类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设备购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年初预算为170.20万元,支出决算为85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及上年度有部分结余结转至本年度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年初预算为47.90万元,支出决算为4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无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年初预算为12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间有退休人员而新增人员正在试用期还未开始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年初预算为81.50万元,支出决算为7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间有退休人员而新增人员正在试用期还未开始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为115.9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预算的93.44%。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对于公务用车严格管理,科学调配,并加强车辆运行轨迹监控。大大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于公务接待费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4.51万元,完成预算的94.25%,占8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9万元,完成预算的87.12%,占10.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1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对于公务用车严格管理,科学调配,并加强车辆运行轨迹监控。大大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6.2万元,购置车辆3台,其中特种专业用车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8.3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办公办案加油、维修、过路过桥费及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量。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于公务接待费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9万元。主要用于非同城来客进行公务活动安排的工作餐。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18个、来宾6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34.10万元,支出决算为7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人均800-1000元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并且辅助人员无工作经费的预算。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工作现在处于准备阶段,下一步准备积极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1年度潢川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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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2022)豫1526破申1号河南明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需要招募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明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2月7日经潢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农业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经营本公司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自2020年元月进行经营至今。截止2022年3月,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为2186.42万元,负债9962.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5%。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其中一份不装订)。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 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7.管理人报酬报价;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况的声明;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3.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6月1日下午18时; 6.信阳市辖区外管理人报名需联合本地管理人共同报名。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至二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震 联系地址:潢川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骆震 0376-6362798、6362655。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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