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站内检索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院长信箱 我要发信

        姓名: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
        时间: 2022-08-03 11:14:35
        标题: 咨询案件进展
        内容: 致: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恺英”)系郑州百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百易”)股东。上海恺英于2015年对郑州百易进行股权投资,现持有其20%股权。
        我们了解到,2020年9月济源市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涉及部分郑州百易员工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以下称“该案件”)中将郑州百易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簿等材料扣押(以下称“该案件”),但郑州百易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郑州百易曾委托律师与济源市公安局承办警官沟通返还营业执照、公章等事项,但一直未得到明确回应。
        时至今日,在营业执照、公章等迟迟未予归还的情况下,郑州百易已苦苦支撑近两年。案件进展无从了解,企业员工纷纷离职,正常经营严重受限,经营逐渐陷入困境,郑州百易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上海恺英对外投资的表现,并可能导致上海恺英的母公司恺英网络(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517)及其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
        综上,恳请贵院能告知该案件进展情况,以便郑州百易安抚员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便于上海恺英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相关决策。
        【上海恺英于7月中旬曾通过快递向贵院发出上述请求函(快递号SF1145852673349),但至今尚未收到回复,再次恳请贵院能够给予回复,以便上海恺英作出相应决定,谢谢】
        回复: 您好,经询问,该案将于9月28日开庭,涉案相关物证材料将在判决之后依法处置。


        姓名: 王济晟
        时间: 2021-09-22 10:32:59
        标题: 关于查询1993年案件判决和相关材料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法院领导:
            你好。
            大概是1993年,我父亲有一起案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多年前,他已去世。现因一些事情,我需要当年的判决书和相关的材料,想咨询:
            1、我作为子女,要查看当年的案件判决和相关材料,需要走什么流程?
            2、我人在外地,因工作和疫情原因,不方便返回济源,是否有方便的电子申请流程可以去申请?
            3、我仔细浏览了咱们网站,没有找到跟这个相关的咨询电话,想问一下,有没有电话,可以进行咨询的?
            我的联系方式是:13905180933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帮我解决问题,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1、作为子女查阅卷宗材料,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写明亲属关系、查询内容,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请来济源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档案室申请查档。
        2、目前档案查询暂不可以通过线上申请、查询,如因疫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建议委托相关近亲属前来查询。
        3、档案室对外联络电话为:0391-5577273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好。


        姓名: 张蕾
        时间: 2021-07-13 17:39:30
        标题: 案件受理费退费事宜
        内容: 原告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源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一审【案号:(2019)豫9001民初9086号】、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21)豫96民终10号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6700元系原告预缴,一审判决全部应由被告承担。故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贵院申请退还该笔案件受理费,但贵院以本案已申请执行为由不同意办理退费。
            原告认为,原告申请执行时并未将案件受理费作为执行请求之一,申请执行并不会对案件受理费退还事宜造成任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中第三条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中也明确规定: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退还原告预缴但不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案退费事宜迟迟未能解决,特此反映,请院长督办。
        回复: 您好,您的退费诉求我们已收到,经院长办公室督办,承办庭室已经完成退费手续,请您近期注意查收。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企业发展一帆风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1页   共1页 共3条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