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汤阴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实现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督促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了赔偿款。
“我要上诉,孩子受了这么大的罪,判决出来我不吭气就算了,被告还上诉了,我也上诉,必须上诉!”张某拿着上诉状气冲冲的来到城关法庭。法官助理程雪姣闻声赶紧迎上去,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原告张某的儿子在学校体育课上组织的短跑比赛中不慎摔伤,但学校以正常上课期间不存在安全监护不到位为由拒绝理赔,原告张某起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学校投有校方责任保险,将由保险公司代付赔偿款。张某在得知保险公司准备上诉后,觉得自己孩子受了这么多罪,保险公司还要上诉,引起心理极大反感,一气之下就来到法庭也要求上诉。
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后,法官立即查看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状,发现不服金额只有其中的五千元,于是组织双方判后和解的想法闪现在心头。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场因五千块钱引起的上诉案得以圆满化解。
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道路上,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坚持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理念,着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真正做到以调解息纷争、化矛盾、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