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2日公布3起性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名一年多时间内流窜多地,强奸作案13起的被告人,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吕善交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对未成年女性实施强奸,强奸作案13起,既遂9起强奸10人,其中5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致1人轻伤,强奸过程实施抢劫作案1起、盗窃作案3起,均应依法惩处。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吕善交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春节后,被告人高恩军与山东省昌邑市某初一女生王某(时年13岁)开始网上聊天。高恩军给王某购买一部手机,并多次驾车接送其放学、上学。其间,高恩军先后4次在其租住房屋内奸淫王某。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高恩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吴茂东系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23日期间,吴茂东利用周一至周五在班级教室内管理学生午休之机,多次将协助其管理午休纪律的多名女学生叫到讲台上,采用哄、骗、吓等手段,将手伸进被害人衣裤内抠摸敏感部位等进行猥亵。法院认定吴茂东系“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