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商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2022年1至6月,我院新收民商事案件1250件,较2021年同期1495件下降了16.39%。从案由分布来看,占比较大的案由分别为: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277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51件、劳务合同纠纷250件、买卖合同纠纷138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96件、离婚纠纷89件,此六类案件占我院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的88.08%。
注:2022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中规定,自5月1日起,安阳市辖区内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中的部分案件由我院管辖。
二、案件类型分析
1.借款合同(含民间借贷)纠纷。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大多是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的当事人贪图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此类交易方式相对银行存款利息高、回报快,在出借人对借款人个人诚信、还款能力等了解有限的情况下出借现金或者利用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较为便捷的信息化方式盲目转款,待口头或书面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联络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无力偿还导致诉讼;另外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信贷员在对借款人、担保人个人信誉度、还款能力调查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同样因为联络不到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诉讼到院,案件出现上述情况时进入诉讼程序后就会存在公告送达比例高、无法调解,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司法资源浪费和救济成本增加。
2.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非常典型和广泛的交易形式,所以买卖合同纠纷就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我院新收民商事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纠纷多因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是卖方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支付货款或仅支付一部分货款,原因不外乎产品(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无力支付、缺乏诚信和联系不到人等;二是买方预付货款后由于签订协议时协商不充分,一定的期限后双方意见不一、因为疫情无原材料来源、人工不到位等原因卖方未能按约发货。
3.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多发于农民工,且发生在人员流动性较强、工程遍布各地的建筑领域,一些工程存在多次转包、承包方借用资质等不规范行为,加上大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较低,在他们辛辛苦苦付出劳动后,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多方求助无果,提起诉讼,但是往往都存在提供不出讨薪的直接证据,也不知道真正的雇主,酿成纠纷后仅仅提供自己的记工流水账、工友间相互的证明或者与带队人员的通话记录。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类案件一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轿车成为交通工具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很多驾驶人员存在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随意变道、无证驾驶、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超速行驶等违反和轻视交通法则行为,最终导致事故;二是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扭转企业困局,大货车及大客车道路运输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违章超载、疲劳驾驶、车况不良等情形,也是交通事故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三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疏忽大意,逆向行驶、闯红灯、快车道快速行驶的危险行为屡见不鲜,所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不在少数。
5.离婚纠纷。离婚诉讼的原因非常多样化,一是性格不和、经济压力、家庭暴力、重男轻女等老旧思想、第三者介入、因为工作等原因双方长期异地等等,导致夫妻关系日渐紧张直至破裂;二是双方婚前互相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出现家暴、发现不良嗜好、一方疾患等;三是结婚后由于双方接触环境不同、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各自生活阅历的不断丰富,双方观念逐渐产生差距和隔阂,一方或双方不再将离婚会被人看不起等传统老旧观念成为约束自由、约束婚姻的枷锁;四是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讼到院。
三 、加强综治管理建议
1.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提高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组织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充分运用社会各界力量从当事人周围、亲朋之间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争执焦点等,结合情理、乡约、民俗和道德约束等方面缓和双方情绪进行心理疏导,争取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
2.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领导监督。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力度,广泛动用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以制定政策等方式引导群众规范日常行为,整合各种资源结合目前开展的 “六防六促”专项活动,加大排查、走访效率,将遏制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容易引发极端案事件及“民转刑”案件的防范前移,有效促进辖区的稳定和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大专业教育培训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隐患。例如交管部门,严格驾驶员培训和车辆年检工作,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违规现象除严管重罚外,通过违规显示屏、网络等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事故多发路段加强巡逻,最大限度的消除管理盲区。
4.积极利用各种平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依法应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案件扩大公开面,用身边的真实案例警醒人们,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