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6月,龙安区法院行政案新收件7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45件,行政赔偿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下降43.9%,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收案数上升38.88%。
一、行政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分布情况
涉及行政行为的种类中行政处理7件,占15.21%,行政强制14件,占30.43%,行政处罚13件,占28.26%,行政协议4件,占8.7%,行政确认4件,占8.7%,行政登记3件,行政征收、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各1件,行政复议(共同被告)4件。
行政管理范围涵盖市政府、区政府、公安、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乡镇办。其中市政府(共同被告)2件,乡镇办15件,占36.96%,公安8件,占17.3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各2件。其中东风乡政府、区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为共同被告的案件5件。
(二)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类15件,占60%,生态环境类行7件,占28%,市场监督管理类2件,财政管理类1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13件占52%,裁定不准予执行的10件占40%,行政机关撤回申请2件。
(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今年1-6月审理的4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有4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89.13%,其中正职出庭的11件。行政机关败诉的19件,败诉率为41.3%。
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1-6月我院所审理的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系统的梳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
(一)认定事实不清。这主要表现在有的行政机关认定案件的事实没有查清;有的法律文书中叙述事实不清或者不完整。如某公安机关在其出具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案件事实只叙述了一半,而使当事人以事实不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认为不属于其职权范围或超出其职权范围而不予答复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予答复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依法完整、及时地履行法定职责。
(三)解决行政争议意识不强、化解行政争议不力。许多行政争议如果能在行政机关受理之初就及时解决,就能避免产生很多复杂的后果,诸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长期信访。这也说明有些行政机关责任心不强,没有法治意识,没有群众观念。如尚某某对多个行政机关多次提起的征收、安置补偿、赔偿等诉讼。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法治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几点建议
结合我院在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就进一步促进政府法治建设、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我们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行政。增强职权法定意识。行政权必须通过法律授予,任何法外的行政权都不具有合法性。增强正当程序意识,使行政执法不仅要实现实体正义也要实现程序正义。增强合理行政意识,通过程序的公正性和实体处理的适当性,增强执法结果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增强证据意识,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要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和利益关切,坚决杜绝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二)着力加强相关业务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上述法律、法规在本机关内的实施细则。定期认真检查本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相关事务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一些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以规范行政裁量权,确保合理行政。
(三)继续加大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围绕程序和证据开展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重视培养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并重点学习证据的调查和举证的相关法律要求。围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做好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知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