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下午,家住南阳市卧龙区的杨某某风尘仆仆赶赴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一次真诚的帮助,一生永远的真情”的锦旗送到执行局长曹欢庆手中,连声向曹局长道谢,感谢龙安法院执行局多年来对其家庭的帮助,感谢执行法官克服种种困难,将儿子的赔偿款全额执行到位。
2008年,石某等四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龙安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2672.71元。判决生效后,经杨某某申请,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立案执行,因四被执行人户籍均在外地,又均在监狱服刑,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由于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理解,申请人杨某某的父亲多次信访。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为体现人民法院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龙安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共同出资资助申请人杨某某3000元救助资金和食用油、大米等物资,并数次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在今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股票信息,随即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进行了查封、变现。并于执行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人杨某某。该案执行完毕。
一直以来,龙安法院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本案的圆满执行,既维护了公平正义,也体现出执行干警心系弱势群体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