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汝南法院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汝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汝南县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汝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汝南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汝南法院是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帮助支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审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从重从快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轻刑快审和社区矫正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二)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促进“和谐汝南”建设。
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事故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切实维护家庭和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依法慎重处理民间融资等群体性纠纷,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集中开展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安交警、保险、医疗等部门沟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延伸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积极参与我县重大招商引资纠纷、校园纠纷和医患纠纷的处置,使多起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前得以解决,有效降低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几率。加强社会法庭建设工作,全方位调处社会矛盾。设立的医疗特色社会法庭,调处医患矛盾纠纷,高效快捷地保护了患者和医疗卫生部门的权益。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汝南”建设。
审查、审理、执行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将协调机制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主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较好地促进了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工作,认真办理中院指定管辖案件,同时将符合异地审理条件的案件移送中院指定到外县区法院审理,有效增强了法院裁判的司法权威。
(四)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诚信汝南”建设。
在执行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围绕执行工作强制性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存款的网络查询和冻结,建立网上司法拍卖系统;在最高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通过实施信用威慑与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积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裁决权和执行权分离为原则,认真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权益。
(五)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建立了“诉讼服务平台”、“便民小黑板”,开通网上立案系统,为群众提供法官联系方式、案件查询、诉讼咨询、信访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定期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基层等活动,举办法治报告会。其中,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与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妇联等单位联合加强法制宣传,有效提升学生自我防患的法律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七)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干警素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教育先行,通过个人自学、集体交流、听辅导报告等方式,打牢思想基础。坚持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设立网上信箱、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存在问题。坚持领导带头,认真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问题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坚持立行立改,对《关于加强纪律作风的规定》、《考勤制度》、《警车管理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着眼长效抓好整改落实和贯彻实施。
(八)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完成汝南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入额工作,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通过唱红歌、诵经典、讲故事、学模范等形式,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设立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调研之星等评比机制,年终进行评选表彰,着力增强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
(九)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行院长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设立“清风茶社”,以茶社为载体,对轻微违纪人员进行谈心交流,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开展亲情寄语活动,在法院走廊及干警办公场所,设置家属亲情寄语,利用亲情的感化,着力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决心。
(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就刑事审判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执行、参与案件评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汝南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汝南县人民法院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政治部,负责人事信息。司法法警大队,负责安保管理。执行局,负责案件执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管理案件。立案庭,负责立案。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案件。民事审判一庭,负责民事案件。民事审判二庭,负责民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综合类案件。另设有老君庙法庭,负责老君庙地区案件。三门闸法庭,负责三门闸地区案件。金铺法庭,负责金铺地区案件。三桥法庭,负责三桥地区案件。马乡法庭,负责马乡地区案件。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的后勤事务。
汝南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500.6万元,支出总计2500.6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3.09万元,增长80.2%。主要原因是:汝南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5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0.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5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6万元,占70.41%;项目支出740万元,占29.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0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3.09万元,增长80.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4.8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2万元,占5.1%;卫生健康(类)支出62.9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117.7万元,占4.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1万元,下降55.1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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