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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研究,汝南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司法辅助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书记员7名,驾驶员2名。 2、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招聘合格人员与驻马店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汝南县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该公司向法院派遣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奉献、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一)书记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法律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 (二)驾驶员: 1、男性,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驾驶证B1以上; 三、不得招聘录用的情形。 1、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7、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二)报名地点:汝南县人民法院 政治部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书记员); 3、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6、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7、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证明纸质版; 8、信息登记表/upload/file/20221012/20221012145247_39886.xls。 五、书记员考试、考察。 1、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两项内容。 2、面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入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拟招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一并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变,对考核合格者,由法院统一安排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待遇。录取人员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含管理费用及社保,社保含单位及个人部分)。并配发办公用品、工作制服。 八、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3、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4、考生参加考试、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汝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6、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方式:0396-2168107 18568093050 汝南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 本院现受理了申请人黄海涛对被申请人河南丰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以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就选任管理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2022年度尚在《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及邮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报名,同时提交管理人资质、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包括团队实力、从业经验、工作构想及管理人报酬收取等)及主要业绩材料。 三、报名地点:汝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四、产生方式与规则:由评委员投票择优选出1家,确定备选1家。 联系人:汝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方保利。 联系电话:0396 2168052。 附企业基本情况:河南丰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69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秸杆能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法定代表人黄华。该公司已涉35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涉金额83575267.9元未能履行。 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    深入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汝南县人民法院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积极探寻以发挥法院主体作用为支撑,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汝南县人民法院现有特邀组织16个,特邀调解员共67名。2021年共诉前分流并导入人民调解平台民商事件2368件,诉前分流率41.51%;调解成功114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50.51%。其中诉前调解的刘某某等6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4月份被省高院选为“河南法院为特殊群体量身定制保护伞--我为群众办实事” 六大典型案例之一。(特邀组织、调解员工作业绩排名见上图)
        · 2021年汝南法院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汝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汝南县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汝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汝南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汝南法院是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帮助支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审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从重从快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轻刑快审和社区矫正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二)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促进“和谐汝南”建设。 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事故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切实维护家庭和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依法慎重处理民间融资等群体性纠纷,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集中开展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安交警、保险、医疗等部门沟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延伸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积极参与我县重大招商引资纠纷、校园纠纷和医患纠纷的处置,使多起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前得以解决,有效降低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几率。加强社会法庭建设工作,全方位调处社会矛盾。设立的医疗特色社会法庭,调处医患矛盾纠纷,高效快捷地保护了患者和医疗卫生部门的权益。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汝南”建设。 审查、审理、执行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将协调机制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主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较好地促进了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工作,认真办理中院指定管辖案件,同时将符合异地审理条件的案件移送中院指定到外县区法院审理,有效增强了法院裁判的司法权威。 (四)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诚信汝南”建设。 在执行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围绕执行工作强制性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存款的网络查询和冻结,建立网上司法拍卖系统;在最高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通过实施信用威慑与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积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裁决权和执行权分离为原则,认真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权益。 (五)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建立了“诉讼服务平台”、“便民小黑板”,开通网上立案系统,为群众提供法官联系方式、案件查询、诉讼咨询、信访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定期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基层等活动,举办法治报告会。其中,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与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妇联等单位联合加强法制宣传,有效提升学生自我防患的法律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七)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干警素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教育先行,通过个人自学、集体交流、听辅导报告等方式,打牢思想基础。坚持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设立网上信箱、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存在问题。坚持领导带头,认真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问题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坚持立行立改,对《关于加强纪律作风的规定》、《考勤制度》、《警车管理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着眼长效抓好整改落实和贯彻实施。 (八)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完成汝南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入额工作,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通过唱红歌、诵经典、讲故事、学模范等形式,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设立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调研之星等评比机制,年终进行评选表彰,着力增强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 (九)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行院长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设立“清风茶社”,以茶社为载体,对轻微违纪人员进行谈心交流,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开展亲情寄语活动,在法院走廊及干警办公场所,设置家属亲情寄语,利用亲情的感化,着力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决心。 (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就刑事审判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执行、参与案件评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汝南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汝南县人民法院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政治部,负责人事信息。司法法警大队,负责安保管理。执行局,负责案件执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管理案件。立案庭,负责立案。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案件。民事审判一庭,负责民事案件。民事审判二庭,负责民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综合类案件。另设有老君庙法庭,负责老君庙地区案件。三门闸法庭,负责三门闸地区案件。金铺法庭,负责金铺地区案件。三桥法庭,负责三桥地区案件。马乡法庭,负责马乡地区案件。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的后勤事务。 汝南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500.6万元,支出总计2500.6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3.09万元,增长80.2%。主要原因是:汝南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5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0.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5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6万元,占70.41%;项目支出740万元,占29.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0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3.09万元,增长80.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4.8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2万元,占5.1%;卫生健康(类)支出62.9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117.7万元,占4.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1万元,下降55.1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汝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upload/file/20220907/20220907095337_8985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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