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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 第一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依法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卢氏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出法庭2个,分别为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2434.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8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9 2446.19 五、事业收入 5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 159.04 六、经营收入 6 六、卫生健康支出 21 37.6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住房保障支出 22 70.98 八、其他收入 8 523.49 23 9 …… 24 10 25 本年收入合计 11 2957.74 本年支出合计 26 2713.8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12 结余分配 27 年初结转和结余 13 34.74 年末结转和结余 28 278.67 14 29 总计 15 2992.48 总计 30 2992.4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957.74 2434.25 523.4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682.36 2158.87 523.49 20405 法院 2682.36 2158.87 523.49 2040501 行政运行 1936.06 1412.57 523.49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18.10 318.1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428.20 428.2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08 166.0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66.08 166.0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83.12 83.1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2.96 82.9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7.60 37.6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7.60 37.6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0 37.6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1.70 71.7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1.70 71.7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1.70 71.7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713.81 1857.16 856.6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446.19 1589.55 856.65 20405 法院 2446.19 1589.55 856.65 2040501 行政运行 1795.75 1551.55 244.2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9.90 38.00 251.9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60.55 360.5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9.04 159.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9.04 159.0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80.00 8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9.04 79.0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7.60 37.6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7.60 37.6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0 37.6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0.98 70.9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0.98 70.9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0.98 70.9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434.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2053.42 2053.42 5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 159.04 159.04 6 六、卫生健康支出 20 37.60 37.60 7 七、住房保障支出 21 70.98 70.98 8 22 本年收入合计 9 2434.25 本年支出合计 23 2321.03 2321.0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4 113.22 113.2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13 27 总计 14 2434.25 总计 28 2434.25 2434.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2321.03 1464.39 856.6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053.42 1196.77 856.65 20405 法院 2053.42 1196.77 856.65 2040501 行政运行 1402.97 1158.77 244.2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9.90 38.00 251.9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60.55 360.5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9.04 159.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59.04 159.04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80.00 8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9.04 79.0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7.60 37.6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7.60 37.6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0 37.6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0.98 70.9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0.98 70.9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0.98 70.9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05.6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6.64 310 资本性支出 2.10 30101 基本工资 275.83 30201 办公费 26.42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395.40 30202 印刷费 3.5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3 奖金 132.16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4.57 31006 大型修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79.04 30206 电费 22.15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0.28 31008 物资储备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7.60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22.06 31010 安置补助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98 30211 差旅费 6.31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113 住房公积金 70.98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29.26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2.1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3.66 30214 租赁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00 30215 会议费 2.99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1.37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2 退休费 80.80 30217 公务招待费 4.47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16.97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05 生活补助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9.01 31204 费用补贴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0.99 31205 利息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12.50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15.57 313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08 31302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30399 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1303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99 其他支出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13 39906 赠与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9999 其他支出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人员经费合计 1185.65 公用经费合计 278.7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0 0 81 0 81 9 53.65 0 49.18 0 49.18 4.4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92.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9.3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95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4.25万元,占8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23.49万元,占17.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71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7.16万元,占68.43%;项目支出856.65万元,占31.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34.2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8.09万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53%。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6.57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53.42万元,占88.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4万元,占6.85%;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70.98万元,占3.06%。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37.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4.1万元,支出决算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7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执行政策和省级预算核定数存在差异。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执行政策和省级预算核定数存在差异。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7万元,支出决算为7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执行政策和省级预算核定数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5万元,完成预算的59.6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18万元,完成预算的60.71%,占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万元,完成预算的49.67%,占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4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1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人员主要包括: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01个、来宾7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78.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对照设置绩效的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整体和项目绩效监控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的进度实行跟踪管理和数据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法治建设水平,3个项目预算绩效均按照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upload/file/20220830/20220830105702_93177.pdf
        ·目录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十、项目支出表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第一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一、卢氏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卢氏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二、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等机构的预算。院属单位包括: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院属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2572.4万元,支出总计2572.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73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审判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支出增加73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审判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25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2.4万元。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25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1万元,占61.5%;项目支出990.3万元,占38.5%。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72.4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3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审判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加。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1万元,占61.5%;项目支出990.3万元,占38.5%。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93.8万元,占81.8%;公用经费支出288.3万元,占18.2%。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9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开支。(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88.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1年期末,卢氏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upload/file/20220210/20220210160004_19998.pdf
        · 目录 第一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依法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卢氏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出法庭2个,分别为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 卢氏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 年收入总计1837.4万元,支出总计1837.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03.8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卢氏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18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18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9万元,占81.9%;项目支出332.5万元,占1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相比,减少803.85万元,下降30.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3万元,占10.79%;行政运行1311.7万元,占71.39%;行政单位离退休84.1万元,占4.5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万元,占4.7%;行政单位医疗59.6万元,占3.24%;住房公积金97.7万元,占5.3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9万元。与2020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9.1%。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4.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基本案情:原告武小雪、王强系卢氏县横涧乡马庄村杜豆组人,在杜豆沟组分林坡时,其户口迁到了葫芦万组,五年后,其又迁回杜豆沟组。1987年,经组长王彩宾主持,从第三人李小春的林坡中划出了一部分林坡分给原告。2009年重新颁发林权证时,第三人李小春将原告的林坡填到自己的林权证上。2019年,原告得知事情真实情况。原告认为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在为第三人办法林权证时没有查清事实情况,发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林权证。开庭公告卢氏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30日上午九点在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武小雪、王强与被告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李小春撤销林权证纠纷一案。如何报名?广大网友可以打开线上三门峡APP,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在首页找到“请您当法官”栏目进入页面,点击“报名参与旁听”,收到短信通知后即可到现场参加庭审。温馨提示: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庭审活动当天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口罩按时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请自觉遵守庭审纪律,庭审结束后大家还可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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