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建议书。
尊敬的当事人:
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却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每一件诉讼案件的启动都意味着国家资源的分配。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和优势。
人民调解亦称民间调解或诉外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促进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其优越性是:
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遍布全国各地,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快速寻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无时效限制,程序简明,避免了“打官司”的往返奔波劳累和程序约束。
平等协商,不伤和气
调解纠纷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没有胜败之分,能促进双方握手言和,消除误会,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
调解免费,没有负担
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不必担心因交不起费而使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
协议效力,法律保障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