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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马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11:22: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和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保障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含公告)、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的通知为准,请各位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请优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lzzly.com)等途径线上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处纠纷,可以选择“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的“诉前调解”模块进行在线调解,提交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到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前来办理,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五、2020年3月2日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六、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敬请谅解。

            特殊时期,义马法院全体干警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在大家的一起努力下,我们一定会打赢这场战争!

            工作期间立案事宜联系电话:12368,0398—5653362;

            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8—5653302;

            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398—5832272。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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