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远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1月4日,本院受理该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因本案涉嫌非法集资且公司经营、经营不规范,故本院决定以社会公开、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河南省远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营业期至2021年6月。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西部工业集聚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经营:生产、销售肉桂酸、核苷酸。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豫0803破申2号裁定。本院认为,该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产业,产品有一定市场占有率,且在本区化工园区内设立,申请人与意向战略投资人,债权人等沟通,有破产重整的共同诉求并提交了重整意向和可行性经营方案,为避免社会资源闲置与浪费,避免职工失业,避免出现无担保债权人清偿率过低等情况,申请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破产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河南省远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为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的 管理人;
2、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 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特别是有处理成功的破产重整案件的优先;
4、 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
5、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予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人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的备选破产重整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止到2019年11月11日17时30分。
报名地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耀辉
电话0390-3386997
监督电话0391-338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