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证明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
3、证明原告诉讼代理人的材料(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只能委托国内的律师)。以上2、3项如有涉外、港、澳、台华侨因素,须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等相关手续。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失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已付款证明等)。
5、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如借据、收货单,结算单等)。
三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分类编写目录;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作简单说明;书证材料须装订整齐并编注页码;物证和视听材料,要以证物袋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