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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 2021年以来,新乡县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在两级政法委、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各调解员深入群众,多方化解矛盾,不断赢得群众赞誉,取得了骄人成绩。 2021年我院与市银保监会、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县妇联等组织进行了调解工作对接,成立有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室、商事纠纷调解室及心理疏导室,健全了专业化调解团队。 我院现有诉调对接调解员16人,分为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两类,由律师、仲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组成。我院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2021年共收案1847起,调解成功929起,申请司法确认19起,出具调解书293起,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报酬、邻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及其他侵权赔偿等多方面。 2021年我院进一步健全调解员指导和考核机制。目前调解成功率较高的调解员有:李永有(63.14%),付万社(55.60%),段继舜(51.81%)。全年音视频调解平台使用率较高的调解员有:李云飞(82%),付万社(78%),段继舜(77%),王明贤(77%)。 新乡县法院诉调对接优秀调解员简介 李永有,男,汉族,中共党员,从事调解工作多年,先后获得新乡县调解之星,新乡市优秀调解员,河南省优秀调解员称号。 段继舜,男,中共党员,退休法官。曾先后任新乡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政工科长,告申庭庭长,审监庭庭长。退休后,利用专长,继续在化解矛盾纠纷一线贡献力量。 付万社,男,汉族,中共党员,从事调解工作二十余年。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出力,为社会和谐奉献。曾多次被市司法局授予金牌调解员称号。
        ·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成效,发挥司法力量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企业“急愁难盼”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新乡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委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工作大局”的意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法院、市中院指导下,结合本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履行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职责,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把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责任感,为企业破瓶颈、解难题,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万人助万企”活动,遵循有疑必答、有错必纠、有事必办的助企服务工作机制,让企业反映涉法涉诉问题能够真正得到解决,新乡县人民法院成立“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亲自协调,其他党组成员和专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综合办,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许斌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万人助万企工作的组织协调、调研分析、问题梳理等日产工作。全院各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院参与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一)“立刻办”,打通涉企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1.畅通涉企案件网上立案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商事、执行案件,对涉企案件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未付,符合立案标准的当场立案、一次办结。网上立案的审批时长不得超过1天;同意诉前调解的,应一个月内调解完毕,最多延长一个月;杜绝把诉前调解及其它事由作为立案“蓄水池”。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本院各业务部门 2.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加强与工商联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沟通联动,依法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在线多元调解,促进调解快捷、便利。推动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举措落地见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快速化解涉企纠纷。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涉重点工程案件、涉招商引资项目案件、涉民生案件等,加大调解、协调力度,促进纠纷及时化解。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民事第一、二、三审判团队,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 (二)“好好办”,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量 3.加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卖强卖、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安全稳定生产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被控犯轻罪、再犯风险小的企业主,依法及时解除羁押措施,依法裁量轻缓刑罚。统一刑事申诉审查标准和尺度,依法纠正涉企错案,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牵头部门:刑事审判庭 4.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穿透式”审查力度,对于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展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规范“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案件的审理,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牵头部门:民事第一、二审判团队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强立案释法,避免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立案后,涉及民事争议的,加强民行交叉问题研究,促进争议一次性解决,避免程序空转。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妥善化解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等群体性重大复杂案件。严格依法裁判,监督行政机关诚信履职、依法履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依规补偿赔偿到位。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6.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协议类的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向省政府、市政府书面反馈。 牵头部门:综合审判庭 配合部门:各业务审判庭 7.强化涉企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监管。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涉企案件予以标注,与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对接,院庭长加强流程节点监测管控,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通过主动承办、旁听庭审、提交法官会议研究、提交审委会讨论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聚焦案件移送、排期开庭、评议讨论、文书制作、送达结案、期限变更等关键节点,努力压缩案件审理时限,促进审判全流程加速。对于超期未结案件分类督促评查,实行超长期未结案件审管办、督察处同步监督制度。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督察办 8.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对“无产可破”的简易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无风险隐患案件,实行“简案快审”。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原则上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2年内审结,力争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缩短约30%,控制在500天左右。提高破产案件信息化办理水平,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力争到年底破产成本降低至18%左右。出台重整案件办理指引,完善预重整操作规范,降低破产企业重整成本,力争到年底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45%左右。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和指导督办力度,力争到年底基本消除两年以上未结案件,促进企业再生、退出和资源重整,及时释放市场活力。 牵头部门:民事第一审判团队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9. 加大对鉴定评估机构信息审查力度。对存在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分别采取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措施,及时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促进鉴定评估工作提质增效。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三)“及时办”,提升涉企执行满意度 10.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统筹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加快完成财产调查,压缩查控财产时长,加强财产处置环节监管,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对于跨区域、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力量、加强协调、统一调度,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本院各部门 11.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力度。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逐案销号、逐案攻坚,逐案销号,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汇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使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诚信履约。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本院各部门 12.严格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管。坚决杜绝未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或强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终结方式报结,严禁不符合终结条件案件终结执行,提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本院各部门 13.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加大执行力度与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并重,严格财产保全举证责任,坚决防止滥用诉前保全措施。严格财产保全程序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完善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救济程序,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14.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发出调查令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三日内签发调查令,紧急情况的,一日内签发。申请执行人有多起案件的,可以委托一名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也可以授权律师使用一个调查令调查相关多起案件。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未释明的,不得终本结案。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四)“用心办”,做好涉诉企业诉讼服务工作 15.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理念,正确、精准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等突出问题,重点督促解决久拖不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在案件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或存在违法审判情形,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督察办、各审判业务庭 16.畅通涉企案件信访处理渠道。落实涉企案件初信初访责任制,找准问题及时解决,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实行信访平台信息化办理,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共享。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管理机制,完善诉求响应处理流程,坚持接诉即办,提高分类、转办、回复、反馈效率,规范线下办理方式,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17.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信息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信息流程公开等,推动三级法院常态化开展邀请群众进法院旁听案件活动,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及时公布司法数据,公开三级法院涉企民商事案件平均立案、审理、执行用时等相关指标数据,上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方案文件、工作指引、典型案例等资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执行局、综合办、各审判业务庭 18.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探索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实行“一案一普法”。持续发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结合“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发放日”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邀请企业或中小股东走进法院、了解司法。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涉诉企业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司法诉求,向一千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100条”,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防控风险意识,努力营造“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民事审判庭 配合部门:综合办公室、各审判业务庭 19.完善企业帮扶工作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包联企业工作要求,结合两级法院开展的涉诉企业回访活动,建立“一对多”“多对多”帮扶企业责任制,领导带头包联辖区重点企业。及时与县“万人助万企”活动服务工作组沟通协调,汇总企业反映涉及两级法院的诉求和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及时交办相关责任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限实施精准对接服务,并将办理情况、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向企业和市“万人助万企”活动服务工作组反馈,确保对企业反映问题做到真切有效回应。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法院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万人助万企”活动的政治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部署“万人助万企业”活动任务,做好企业走访调研及问题传达反馈工作,全力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形成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整体工作格局。7月底前,审管办要结合相关业务部门确定法院联系企业名单及包联人,原则上根据部门业务特点进行安排,班子成员联系2家企业,部门负责人联系1家企业,员额法官联系1家企业。确定包联企业后,联系人要与企业加强联系,每月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应持续跟进、落实,并回访反馈办理情况。各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条线特点开展创造性工作。对“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省、市、县工作中交办或本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台账管理,对账销号,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加强督导问责。根据县“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要求,要将企业问题解决率和企业满意率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院督察办要对助企活动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对怠于解决企业反映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1.“万人助万企” 领导小组名单 2.县法院包联企业名单 3.“万人助万企”活动问题进展台账(动态) 附件: 1.“万人助万企”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侯贵枝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孟令启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张守清 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庆梅 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崔纪元 党组成员、副院长 许 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万 帅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新乡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孟令旺 专职审委会委员、民事第二、三审判团队负责人 田 伟专职审委会委员、民事第一审判团队负责人 王 丽专职审委会委员、七里营法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万人助万企工作的组织协调、调研分析、问题梳理等日常工作。许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部门为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晋新美 综合办公室主任 曾俊道 民事审判庭负责人 陈常军 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马长海 督察办负责人 刘卓斐 立案庭庭长 高 敏审管办主任 马祥峰 执行局副局长 李文慧 刑庭副庭长 马文雅 翟坡法庭副庭长 刘 静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任 宇 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全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发展、服务大局,严格按照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要求,紧盯法院牵头、共同牵头、配合参与的评价指标,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重规范、讲诚信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评价结果 1.严格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提升专项方案》。将“执行合同”指标体系融入法院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大比重,充分调动法院审执各部门共同做好“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部门:审管办、执行局、政治部 2.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关流程,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便捷线下诉讼手续,为企业、企业主及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升涉企案件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进一步落实商事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 责任部门: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各业务庭(局) 3.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加大对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的监管,实现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监管,完善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监管机制,提高上诉案卷移送效率,努力压缩审理期限。力争到年底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220天以下。 责任部门:审管办、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各业务庭(局) 4.推广适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动通信单位等单位或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努力搭建更加准确完善的送达平台,提高送达效率。 责任部门: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审管办 5.加强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司法辅助环节案件的清积工作。加大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信息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审查力度,对存在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措施,并及时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部门:司法技术鉴定科 6.加强与县司法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台规范律师代理费用的制度文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力争降低涉诉企业鉴定费用,提高鉴定效率。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法及时为胜诉的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 责任部门:审管办、司法技术鉴定科、综合办(财务室) 7.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清理。定期梳理六个月以上特别是一年以上未结涉企案件,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案督办,每月动态监控通报。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领导包案,驻院纪检监察组督办。 责任部门:审管办、驻院纪检监察组 8.每半年公布一次全院涉企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平均时长”“一审平均审理天数”“上诉案件平均移转天数”“首次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等数据(涉密数据除外),力争到年底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效率指数实现新的提升。 责任部门:审管办、执行局 9.切实贯彻全省《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健全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责任部门:执行局 10.加强与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信用修复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违约和矛盾纠纷发生。 责任部门:执行局、审管办 11.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持续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部门:执行局 12.加强对“终本”案件的评查。特别是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加大合同案件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 责任部门:执行局 13.不断提升电子卷宗质量及应用水平。努力实现案件各流程、各诉讼环节、诉讼节点制作的法律文书、实施的司法活动,均能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上传电子卷宗,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向更高层次发展。 责任部门:综合办 二、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评价结果 14.进一步拓宽破产案件入口。加强破产法律制度正面宣传,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加大对有案不立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执转破推进力度,出台执转破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个人破产问题进行调研,积极探索创新举措。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执行局、立案庭 15.切实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和指导督办力度,力争到年底基本消除两年以上未结案件。完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促进提升破产质效、降低破产成本。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规范、高效审结破产衍生诉讼。力争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2年之内。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综合办、审管办 16.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作用,有效提升破产债权回收率。研究制定重整案件办理指引,加强重整案件办理规范化。对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破产案件加强指导,对房地产企业重整问题重点调研,探索更多拯救手段,化解“问题楼盘”。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17.着力提高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条线干警参加破产审判培训,增强干警业务能力。启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将效率低下、存在擅自转让管理人职责等不当行为的问题管理人惩戒或淘汰。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18.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对破产财产处置中涉及的职工权益保护、土地房屋等财产处置等,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协商解决。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综合办 19.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破产法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群众反映以及法院督导发现的“假破产、真逃债”方面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责任部门:督察室、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三、进一步提升涉及法院配合的其他指标评价结果 目前,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指标 20.立足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涉土地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土地纠纷数量,健全完善土地争议案件解决机制,全力缩短一审涉房屋及土地等不动产使用权纠纷审理用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和集成功能,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时间和成本进一步压减。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审管办 四、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日常工作 21.按照省市法院以及县委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考核细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尤其是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针对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并上报报告或情况汇报。加强对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及执行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确保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一系列制度文件落地落实落细。 责任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22.加强与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督察局等的工作沟通和汇报,及时报告全院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成效,反馈评价指标整改结果及工作建议,积极开展定期填报工作,按时参加填报人员工作培训,提高数据填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度。 责任部门:审管办、相关立审执(含鉴定)业务部门 23.全面分析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总结经验,发现短板,及时制定整改提升目标和计划。 责任部门:审管办 24.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平台多形式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效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满意度。 责任部门:审管办(研究室)、各立审执业务部门 全院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任务细化分解,狠抓工作落实,纳入绩效考核,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与前沿地区存在差距的原因,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和细化举措,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在全院顺利推进,努力推动全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个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据《新乡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以及《新乡县2021年“一联三帮包企稳定转型行动工作方案”》和《新乡县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新乡县首席服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新乡县人民法院落实民营经济“两个行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和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民营经济“一联三帮包企”和“两个健康”提升行动,作为贯彻落实我县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夺取“双胜利”的重要举措,不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帮促民营企业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坚持服务理念,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和便利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内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促进全县“十四五”时期开好头、起好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在全市法院系统的排名,促进全县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晋位次,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县级领导分包制度。院党组书记、院长带头分包至少一个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每月参加一次全县重点项目例会,向县委汇报分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展情况。每月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走访一次,了解项目推进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发挥专班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人:孟令启 责任领导:侯贵枝 责任期限:2018年12月-2023年12月 二是落实干警包企“首席服务官”制度。坚持一线工作法,推动干部和干警下沉企业,建立由院领导和涉企业务团队骨干领衔的包企服务制度(包企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驻企帮扶工作,落实全县“首席服务官”制度,实现规定企业、特色园区等全覆盖。“首席服务官”要当好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发展服务员、民企党建指导员,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赌点、痛点、难点,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及时收集反映并协调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动能,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企业在税收、信贷、涉诉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开展对口服务,提升服务精准度。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民事审判第二团队 责任人:曾俊道、孟令旺、李正杰、马文雅 责任领导:孟令启 张守清 责任期限:长期 三是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进企业行动。对辖区内企业和排查出的涉诉企业(2021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定期开展满意度回访和送法进企,为企业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电子书,邀请企业填写调查问卷,并入“联企微信群”,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释法答疑工作;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微信号设立惠企政策宣传专区,方便企业查询了解;每月由包企干警与企业沟通联系,确保实地走访率不低于30%;包企干警要及时向企业解读国家、省、市、县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晦气政策,搭建政策解读平台,采取集中宣讲、上门宣讲、点菜式宣讲等方式,极大辅导力度,防止出现上级文件下发后“束之高阁”的“中梗阻”现象。 责任部门: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二团队、综合审判团队、速裁团队、诉服团队、翟坡中心法庭、七里营中心法庭、审管办、政治部 责任人:马祥峰、田伟、孟令旺、陈常军、刘卓斐、吕海玲、马文雅、王丽、高敏、杜倩倩 责任领导:孟令启 责任期限:长期 四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企业发展。依法正确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决防止刑事执法、司法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主要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对正在经营生产的企业,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严厉打击“砖沙石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依法惩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收取“保护费”等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财物等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依法惩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民事权益,受害人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刑事审判团队 责任人:田伟、孟令旺、李文慧 责任领导:孟令启、张守清、崔纪元 责任期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全院干警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自觉增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落实民营经济“两个行动”专项工作常态化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党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牵头部门和人员强力督促,精心推动,一线干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广大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以贯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始终,鼓励支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争当优秀建设者,争做出彩河南人。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发现的诉讼过程或帮扶过程中曾出现的民营企业不规范行为,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的,耐心细致做好民营企业家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综合评价,认真落实民营企业家政治安排政策,让优秀民营企业家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受尊敬。 二是组织推动,落实责任。全院成立“两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为院优化办人员,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审管办、民事审判第一团队人员为专门联络人,强化对“两个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涉诉企业执法满意度定期回访制度和分包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确保广大审执党员干警下沉一线保企稳业,靠前服务,纾困解难,推动全院形成服务民营企业、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形成企业更有感、干部受锻炼、发展上台阶的综合效应,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强劲动能。 三是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围绕惠企政策落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困难和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补充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一对一”访谈、深入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排查梳理问题,逐条研究分析,协同攻关破解。属于本人分管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明确时限、尽快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动对接、推动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积极联系、协同解决。与所包或帮扶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络机制,努力让企业安心生产,以贴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完善司法机关与辖区企业的定期交流沟通机制,人民法院定期开门纳谏,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对企工作成效。 四是严明纪律,确保实效。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依据县委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工作纪律,抗牢抓稳服务主责,守住维护廉洁底线,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不得借服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妨碍、不参与、不干预服务企业管理决策和生产经营,保质保量完成对企服务沟通联络工作,树立法院干警谦抑、文明、公正职业形象和善意、廉洁、良好个人形象,确保对企沟通联络和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首席服务员分包企业对接名单 附件2、常态化送法进企企业名单
        · 案号 案件进展阶段 案件名称 立案日期 审理天数 承办人 承办部门 结案方式 立案案由 法定审限天数 案件类别 适用程序 结案标的金额(元) (2021)豫0721民初92号 已结 刘某安诉新乡县朗公庙镇土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 2021-01-12 168 王丽 七里营中心法庭审判团队 判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81 民事 普通程序 0 (2021)豫0721民初105号 已结 王某喜诉刘某喜合同纠纷一案 2021-01-13 73 李霞 翟坡中心法庭审判团队 判决 合同纠纷 90 民事 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 0 (2021)豫0721民申8号 已结 王某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一案 2021-09-15 8 刘卓斐 诉服、速裁团队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91 民事 0 (2021)豫0721民初1088号 已结 杨某智诉赵某长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 2021-04-27 93 李霞 翟坡中心法庭审判团队 判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91 民事 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 10732 (2021)豫0721民初1464号 已结 朱某静诉新乡县合河乡合河村村委会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 2021-06-08 53 李霞 翟坡中心法庭审判团队 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92 民事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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