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兰文化之乡”虞城县位于河南省商丘市东部,豫、鲁、皖三省交界,是全市距离商丘中心城区最近的县。全县总面积1558平方公里,人口120万,辖1个产业集聚区、25个乡镇、657个行政村。
虞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夏朝中期的重要都城。商汤灭夏后在虞城建立商朝,初都南亳。公元前21世纪,夏禹封舜子商均于此,号“有虞”,后称虞国。秦设虞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虞城县。
虞城县境内地势平坦,气候宜人,自然资源丰富,常年平均气温14℃,年日照率53%,年平均无霜期216天,是一片充满希望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境内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徐高铁、连霍高速、济广高速、310国道等国家铁路、公路干道纵贯全县。近年来,虞城县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紧紧围绕“水”字打造生态文化名城,全县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品牌”的发展理念,明确提出打造“果乡绿城、五金世界”的努力目标。
虞城县人民法院新址位于城关镇嵩山路中段,于2015年9月1日搬迁。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22名,入编111名;实有干警150名。现有在编内设机构27个(含基层人民法庭)。 干警老、中、青相结合,年富力强、朝气蓬勃。
2013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坚强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一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和全县工作大局,牢记嘱托,不辱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明晰的审判权责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为前提,以运转高效的审判团队为基础,突出审判管理、强化审执监督,在院党组的精心谋划下,干警们顺势而为,朝着“廉洁型、规范型、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法院迈进。
三年来,全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16347件,审执结15606件,其中院长、副院长办理141件,14个业务庭庭长办理案件3860件,院庭长办理案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6个人民法庭全部达到省院法庭“五小”标准,“三就地”、“四优先”、“四不传”工作法,受到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和辖区干群的称赞。
三年来,虞城法院的审判管理、队伍建设、“五小”法庭建设等工作受到省法院张立勇院长的批示表扬。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判、家事审判、宣传调研等工作成为全省法院工作亮点。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中国法治·法院活动日示范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调研、案例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21个集体和3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院长侯文撰写的理论文章在全国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评选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党课。法官们撰写、创作的论文、案例、摄影、法院题材影视剧、有奖征文、诗歌等作品多次在全国、全省比赛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