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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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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征选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过发布公告、机构报名、组织评审等程序环节,现将拟入选焦作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27家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河南法典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河南潮晖拍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焦作市乾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5.河南一泰拍卖有限公司 6.河南京法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郑州和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河南公正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焦作市智顺拍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河南德惠拍卖有限公司 11.河南中托智慧拍卖有限公司 12.河南安度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洛阳伊诺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14.焦作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5.焦作市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河南政源联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河南省沃克拍卖有限公司 18.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19.河南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20.河南致远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21.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2.河南拍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24.焦作市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5.河南易拍得拍卖有限公司 26.河南省宝财拍卖有限公司 27.焦作市易达拍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1月30日至2月7日)。如对以上报名机构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提出(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601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1017房间;邮编:454000;联系人:董家辉,联系电话:0391-3386466。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29日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标国际国内前沿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股东诉讼便利度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经焦作市金融工作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司法局共同协商,决定成立焦作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盟,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优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水平,构建我市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股东诉讼便利度,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渠道,大力推动信息披露透明度、诉讼便利度等指标明显提升,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质量。 三、工作职责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盟由焦作市金融工作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司法局共同设立,以“律师协会集中办公+律师事务所”专项服务为运作模式,结合各部门优势职能,整合共享资源,扩大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旨在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合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联盟将从加强对接交流、强化资源整合、拓展宣教渠道、规范上市公司运行、强化法律服务、推进“互联网+司法”等六大方面发力,由焦作市律师协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联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司、证券、期货、信托、投资型保险等投资领域及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焦作市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建设的相关规划、政策的制定,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投资者教育,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风险防范及维权能力提升培训和法律宣传普及服务;为特殊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推动形成理性投资理念 结合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打击“套路贷”等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各类宣传活动。围绕投资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多种方式,以开设投资讲堂、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能力。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平台作用,结合市场热点开展理性投资教育活动,做好证券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工作,营造全市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氛围。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焦作市律师协会、驻焦证券营业部、辖区各上市公司 (二)强化府院联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常态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局所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建立各方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预防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督导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充分运用投资者联络点、在线纠纷解决等方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市司法局 (三)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畅通预约立案渠道,缩短立案审查周期,实现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确保中小投资者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充分发挥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繁简分流机制优势,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完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供分流推送案件、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在线服务;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积极开展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工作。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四)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依法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提升我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五)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 依法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案件,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接受投资者委托提起诉讼或者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拓展投资者维权方式。引导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加强制度约束,通过明确立案标准,完善送达规则,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程序节点管理,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程序性权利。强化司法公开,通过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主动接受中小投资者日常监督。加强裁判指引,定期召开公司类发改案件双向评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高涉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的审判质效。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七)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勤勉履职、守法诚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加强与上市公司沟通对接,推动上市公司树立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夯实规范基础,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断提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提升专项行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对接,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协调会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压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 近期以来,随着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清收工作的推进,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利用网购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等媒体形式以“专业反催收联盟”、“征信修复”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从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代理行为,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代理维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 危害一:个人信息泄露 “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一般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银行账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被买卖等风险,甚至骗取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以此盗刷或非法转账,使消费者承受巨大损失。 危害二:阻碍纠纷解决 “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往往不具有法律相关国家资格,其通过编造或歪曲事实进行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严重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的维权渠道和资源,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危害三:加重经济负担 “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除了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咨询费”,还可能诱导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或者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等,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其一般采用拖延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方式进行“非法代理维权”,使消费者还需承担逾期滞纳金及罚息等额外支出。 危害四:产生征信污点 目前贷款、信用卡使用记录等均已纳入征信范围。若消费者轻信“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的教唆,不按时还款,会因自己逾期行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对今后申请银行贷款、买车买房等都产生不利影响。 二、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一)自觉远离“非法代理维权”。消费者应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轻信“代理维权”、“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等虚假承诺,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捏造歪曲事实、伪造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等行为,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主动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 (二)正确认识金融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详细阅读相关合同文本,谨慎签字确认。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类产品应考虑借贷成本和还款能力,购买保险产品要符合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应匹配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征信异议申请、融资成本、抵押、担保、保险责任、现金价值等金融概念,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 (三)切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消费者切勿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和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金融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从而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依法反映问题线索 不法分子借“代理维权”之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涉嫌违法违规的,消费者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非法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如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向焦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遇不法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63 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焦作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电话:0391-8379923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焦作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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