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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0月诉调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公示 工作绩效:加强诉源治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诉调中心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共委派调解案件1149件,调解成功526件,成功率45.8%。 调解员信息: 李金花,女,生于1968年4月,原工作单位: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 王广绪,男,生于1959年5月,原工作单位: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 赵娟丽:女,生于1973年12月,原工作单位:三门峡市陕州区失业保险中心,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 孙当军:男,生于1958年3月,原工作单位: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物业合同纠纷。 秦亚芳:女,生于1958年9月,原工作单位:三门峡市陕州区卫健委,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 赵社劳:男,生于1954年7月,原工作单位: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纠纷。 业绩排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业绩公示 姓名 调解案件总数 调解成功数 调解成功率 李金花 179 98 54.7% 王广绪 205 85 41.5% 赵社劳 238 93 39.1% 秦亚芳 179 83 46.4% 赵娟丽 173 84 48.6% 孙当军 175 83 47.4% 总数 1149 526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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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公 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十一届省委第八巡视组于2022年8月22日起,对陕州区进行常规巡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期间,主要受理关于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县处级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被巡视地方和有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视期间共设立以下五种信访渠道: 一、联系电话:0398-383000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邮政信箱:河南省三门峡市A015号专用邮政信箱; 三、短信接收手机:16696056032(只接收短信); 四、电子邮箱:xsz6032@163.com; 五、联系信箱: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办公地设置省委巡视组联系信箱。 巡视时间2个月,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省委第八巡视组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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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21年度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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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办【2003】6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政治部;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原店人民法庭、宜村人民法庭、菜园人民法庭、张茅人民法庭、观音堂人民法庭和计划生育法庭等机构的预算;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陕州区人民会堂管理处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2300.6万元,支出总计2300.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92.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我院2022年新增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192.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新增的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23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0.3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23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6万元,占70.23%;项目支出685万元,占29.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00.6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2.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新增的9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6万元,占70.23%;项目支出685万元,占29.7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4.9万元,占91.29%;公用经费支出140.7万元,占8.71%。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8.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车辆编制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05.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三门峡市陕州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到报废年龄,正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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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办【2003】6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政治部;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原店人民法庭、宜村人民法庭、菜园人民法庭、张茅人民法庭、观音堂人民法庭和计划生育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陕州区人民会堂管理处。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108.4万元,支出总计2108.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30.8万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是: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1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8.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1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5万元,占70.93%;项目支出612.9万元,占29.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0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25.7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0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3.4元,占83.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7万元,占7.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2万元,占4.61 %;住房保障支出94.1万元,占4.4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9.5万元,较上年138万元,减少78.5万元,减少56.88%。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91.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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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01人。其中陕州区人民法院拟招录法官助理3名,科员2名,欢迎符合条件的朋友们积极报名。 一、招录计划:陕州区法院拟招录四级及以下法官助理3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报考法官助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科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对应专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二)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两个环节,均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 附: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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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37人。其中陕州区人民法院拟招录法官助理4名,科员1名,欢迎符合条件的朋友们积极报名。 一、招录计划:陕州区法院拟招录五级法官助理4名,一级科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报考法官助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科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未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0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二)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两个环节,均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 附: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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