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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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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宁陵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主管宁陵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宁陵县人民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完成应由宁陵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宁陵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四个基层法庭;院属单位0个。 宁陵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决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决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决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决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纳入本部门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一个,无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 1、宁陵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1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2,491.6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2,433.54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56.08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2.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2,491.62 本年支出合计 58 2,491.62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30 61 总计 31 2,491.62 总计 62 2,491.62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1.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进行批复。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收入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2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491.62 2,491.6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433.54 2,433.54 20405 法院 2,433.54 2,433.54 2040501 行政运行 1,996.84 1,996.84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436.70 436.7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08 56.0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6.08 56.0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6.08 56.0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00 2.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0 2.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00 2.00 注:1.本表依据《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进行批复。 2.本表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4.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3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491.62 2,197.02 294.6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433.54 2,138.94 294.60 20405 法院 2,433.54 2,138.94 294.60 2040501 行政运行 1,996.84 1,995.24 1.6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436.70 143.70 29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08 56.0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6.08 56.0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6.08 56.0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00 2.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0 2.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00 2.00 注:1.本表依据《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进行批复。 2.本表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4.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4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491.6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2,433.54 2,433.54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56.08 56.08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2.00 2.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2,491.62 本年支出合计 59 2,491.62 2,491.6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2,491.62 总计 64 2,491.62 2,491.62 注:1.本表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进行批复。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5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2,491.62 2,197.02 294.60 2,491.62 2,197.02 294.6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433.54 2,138.94 294.60 2,433.54 2,138.94 294.60 20405 法院 2,433.54 2,138.94 294.60 2,433.54 2,138.94 294.60 2040501 行政运行 1,996.84 1,995.24 1.60 1,996.84 1,995.24 1.6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436.70 143.70 293.00 436.70 143.70 29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08 56.08 56.08 56.0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6.08 56.08 56.08 56.0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6.08 56.08 56.08 56.0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00 2.00 2.00 2.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0 2.00 2.00 2.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00 2.00 2.00 2.00 注:1.本表依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进行批复。 2.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6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23.8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10.44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373.26 30201 办公费 86.2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427.56 30202 印刷费 143.9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107.62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6.64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5.1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6.64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5.08 30206 电费 22.44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8.53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4.67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5.82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90 30211 差旅费 21.65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84.9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83.09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81 30214 租赁费 25.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08 30215 会议费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7.93 30216 培训费 3.58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48.15 30217 公务接待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21.24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104.03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292.67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14.2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12.97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00 39999 其他支出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7.97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8.02 人员经费合计 1,179.94 公用经费合计 1,017.08 注:1.本表依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进行批复。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财决批复07表 部门: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注:1.本表依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进行批复。 2.本表批复到项级科目。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支出总计2491.6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186.13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误把案件赔款列经费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49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1.6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49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02万元,占88.20%;项目支出294.6万元,占11.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91.6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86.13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误把案件赔款列经费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1.62万元,占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减少1186.13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误把案件赔款列经费收支。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1.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33.54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占8.71%;卫生健康支出51.9万元,占2.66%;住房保障(类)支出80.6万元,占4.14%。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49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996.84万元,支出决算为243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 2.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6.7万元,支出决算为4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6.08万元,支出决算为5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5.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预算为 1996.84万元 支出决算为199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66.5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合理制定经费预算计划,确保年度预算的落实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能。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upload/file/20220826/20220826110645_10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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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宁陵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宁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宁陵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宁陵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人事处…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 1.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和四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2340.9万元,支出总计2340.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92.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支出增加392.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23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0.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2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9万元,占64.8%;项目支出824万元,占3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40.9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92.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9万元,占64.8%;项目支出824万元,占35.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02.2万元,占79.25%;公用经费支出314.7万元,占20.75%。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14.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宁陵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宁陵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220214/20220214091344_44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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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2日起,宁陵县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中心及信访接待室,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具体通告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进行立案、申诉信访。一、网上立案、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glzzly.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二、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宁陵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河南省宁陵县建设西路832号 立案庭收。邮编4767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立案庭、各业务法庭、执行局联系电话: ①立案庭:0370-7763017②民事审判庭:0370-7763116、7763012③行政审判庭:0370-7763018、7763032、7763021④刑事审判庭:0370-7763010、7763019⑤执行局:0370-7763039、7763067三、案件查询、诉讼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0370-7763017立案庭值班电话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四、倡导通过线上调解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五、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glzzly.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申诉信访模块”,点击进入申诉信访。六、电话和邮政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宁陵县人民法院信访办电话0370-7763050,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宁陵县人民法院信访办,邮编476700。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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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陵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宁陵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主管宁陵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宁陵县人民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完成应由宁陵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宁陵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宁陵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四个基层法庭;院属单位0个。 宁陵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1948.1万元,支出总计1948.1万元。说明:宁陵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19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8.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19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1万元,占79.06%;项目支出408万元,占20.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4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45.9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占8.71%;卫生健康支出51.9万元,占2.66%;住房保障(类)支出80.6万元,占4.1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28.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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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法院坐落于宁陵县建设西路,这里有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中心、家事诉讼中心、氛围浓厚的文化长廊、庄严肃穆的智能化审判庭……2016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重审判、强管理、树品牌、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我院调研时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宁陵县人民法院定于3月30日上午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届时将组织社会公众到我院参观学习,让大家零距离接触法院文化,了解学习法院日常工作。由于场地限制,为保证参观者参观效果,我们将对参观学习人数进行限制。机会难得,有兴趣前来参观学习的学生及社会群众快快报名吧,有专业讲解员悉心讲解哦! 报名条件:1、经常居住地在宁陵县、年龄12周岁以上的公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家长或老师陪同参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由于场地限制,报名人数限定为60名,报满即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8:30至2021年3月29日下午17:00.活动内容:1、参观诉讼服务中心。2、多元解纷中心、3、参观文化长廊。4、参观家事诉讼中心。5、参观执行指挥中心。6、参观智能化审判庭。参观时间:2021年3月30日上午8:30——10:30集合时间:参观当天早上8:10.集合地点:宁陵县人民法院大门口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附报名表如下)。填写后将报名表发送到邮箱fybln746@163.com 报名电话:0370-7763055附:报名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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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01表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支出 项目 金额 项目 合计 财政拨款结转 本年支出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小计 其中: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 小计 1,948.1 一、基本支出 1,540.1 1,540.1 1,540.1 财政拨款 1,948.1 1、工资福利支出 1,145.0 1,145.0 1,145.0 行政事业性收费 2、商品服务支出 328.9 328.9 328.9 专项收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6.2 66.2 66.2 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4、资本性支出 一般债券资金 二、项目支出 408.0 408.0 408.0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性项目 408.0 408.0 408.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专项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1、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收入 2、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3、经济发展支出 本 年 收 入 小 计 1,948.1 4、债务项目支出 加:财政拨款结转 5、其他各项支出 收 入 合 计 1,948.1 支 出 合 计 1,948.1 1,948.1 1,948.1 预算02表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科目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财政拨款结转 其他收入 类 款 项 小计 其中:财政拨款 合计 1,948.1 1,948.1 1,948.1 077 市县区法院 1,948.1 1,948.1 1,948.1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645.9 1,645.9 1,645.9 208 05 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70.5 70.5 70.5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9.2 99.2 99.2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51.9 51.9 51.9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80.6 80.6 80.6 预算03表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小计 一般性项目 专项资金 合计 1,948.1 1,540.1 1,145.0 66.2 328.9 408.0 408.0 077 市县区法院 1,948.1 1,540.1 1,145.0 66.2 328.9 408.0 408.0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645.9 1,237.9 913.3 324.6 408.0 408.0 208 05 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70.5 70.5 66.2 4.3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9.2 99.2 99.2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51.9 51.9 51.9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80.6 80.6 80.6 预算04表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合计 本年支出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小计 其中: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 小计 1,948.1 一、一般公共服务 财政拨款 1,948.1 二、外交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国防 专项收入 四、公共安全 1,645.9 1,645.9 1,645.9 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五、教育 一般债券资金 六、科学技术 政府性基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69.7 169.7 169.7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 51.9 51.9 51.9 十一、节能环保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十三、农林水事务 十四、交通运输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 十七、金融支出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80.6 80.6 80.6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二十七、预备费 二十九、其他支出 三十、转移性支出 三十一、债务还本支出 三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三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四、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收入合计: 1,948.1 支出合计 1,948.1 1,948.1 1,948.1 预算05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小计 一般性项目 专项资金 合计 1,948.1 1,540.1 1,145.0 66.2 328.9 408.0 408.0 077 市县区法院 1,948.1 1,540.1 1,145.0 66.2 328.9 408.0 408.0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645.9 1,237.9 913.3 324.6 408.0 408.0 208 05 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70.5 70.5 66.2 4.3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9.2 99.2 99.2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51.9 51.9 51.9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80.6 80.6 80.6 预算06表 支 出 预 算 分 类 汇 总 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资金来源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财政拨款结转 其他收入 类 款 科目名称 类 款 科目名称 小计 财政拨款 合计 1,948.1 1,948.1 1,948.1 077 市县区法院 1,948.1 1,948.1 1,948.1 301 01 基本工资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358.0 358.0 358.0 301 02 工作性津贴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45.2 45.2 45.2 301 02 生活性补贴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67.9 67.9 67.9 301 02 其他津贴补贴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179.1 179.1 179.1 301 03 奖金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58.5 58.5 58.5 301 03 年度目标考核奖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58.5 58.5 58.5 301 03 公务员优秀奖励 501 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2.5 2.5 2.5 301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01 02 社会保障缴费 99.2 99.2 99.2 301 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01 02 社会保障缴费 51.9 51.9 51.9 301 12 工伤保险 501 02 社会保障缴费 3.5 3.5 3.5 301 13 住房公积金 501 03 住房公积金 80.6 80.6 80.6 301 99 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5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5 8.5 8.5 301 99 未休假补贴 5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1 3.1 3.1 3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28.5 128.5 128.5 302 01 办公费 502 01 办公经费 103.0 103.0 103.0 302 02 印刷费 502 01 办公经费 40.0 40.0 40.0 302 05 水费 502 01 办公经费 5.7 5.7 5.7 302 06 电费 502 01 办公经费 19.8 19.8 19.8 302 07 邮电费 502 01 办公经费 33.0 33.0 33.0 302 09 物业管理费 502 01 办公经费 20.0 20.0 20.0 302 11 差旅费 502 01 办公经费 74.4 74.4 74.4 302 13 维修(护)费 502 09 维修(护)费 30.0 30.0 30.0 302 24 政法单位被装购置费 502 04 专用材料购置费 20.5 20.5 20.5 302 26 劳务费 502 05 委托业务费 79.0 79.0 79.0 302 27 委托业务费 502 05 委托业务费 129.0 129.0 129.0 302 28 工会经费 502 01 办公经费 14.2 14.2 14.2 302 29 福利费 502 01 办公经费 17.7 17.7 17.7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2 0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0 54.0 54.0 302 39 公务交通补贴 502 01 办公经费 65.8 65.8 65.8 302 99 离休人员公用支出 5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 0.2 0.2 302 99 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5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1 4.1 4.1 3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6.5 26.5 26.5 303 01 离休人员个人支出 509 05 离退休费 8.2 8.2 8.2 303 01 离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509 05 离退休费 0.7 0.7 0.7 303 02 退休人员个人支出 509 05 离退休费 40.0 40.0 40.0 303 02 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509 05 离退休费 17.3 17.3 17.3 预算07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共计 54.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54.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0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08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小计 一般性项目 专项资金 合计 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宁陵县人民法院 年度履职目标 认真履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审判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法制建设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年度主要任务 依法审理应由我院审理的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预算情况 部门预算总额(万元) 1,948.1 1、资金来源:(1)财政性资金 1,948.1 (2)其他资金 0.0 2、资金结构:(1)基本支出 1,540.1 (2)项目支出 408.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说明 投入管理指标 工作目标管理 年度履职目标相关性 相关 1.年度履职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一致;2.年度履职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责、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相关;3.确定的预算项目是否合理,是否与工作目标密切相关;4.工作任务和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 工作任务科学性 科学 1.工作任务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年度履职目标一致,是否能体现工作任务的产出和效果;2.工作任务对应的预算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责目标、工作任务目标一致,是否能体现预算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指标合理性 合理 1.工作任务、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准确反映部门绩效完成情况;2.工作任务、预算项目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评价、可衡量;3.工作任务、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的评价标准是否清晰、可衡量;4.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预算和财务管理 预算编制完整性 完整 1.部门所有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2.部门支出预算是否统筹各类资金来源,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细化率 ≥95% 专项资金细化率=(已细化到具体市县和承担单位的资金数/部门参与分配资金总数)×100%。 预算执行率 ≥90% 预算执行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指部门实际执行的预算数;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的(调整)预算数。 预算调整率 ≤20%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结转结余率 ≤15%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部门本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之和。预算数是指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的(调整)预算数。 “三公经费”控制率 ≤15%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90%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决算真实性 真实 反映本部门决算工作情况。决算编制数据是否账表一致,即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一致。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3.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4.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5.是否存在截留支出情况;6.是否存在挤占支出情况;7.是否存在挪用支出情况;8.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完成主要职责或促成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岗位制度等管理制度;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公开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部门(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是否合规,处置是否规范,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程度。1.资产是否及时规范入账,资产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资产实物与财务账、资产账是否相符;2.新增资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定标准,新增资产是否考虑闲置存量资产;3.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出租出借等)、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4.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交财政。 绩效管理 绩效监控完成率 100% 部门(单位)按要求实施绩效监控的项目数量占应实施绩效监控项目总数的比重。部门绩效监控完成率=已完成绩效监控项目数量/部门项目总数*100% 绩效自评完成率 100% 部门(单位)按要求实施绩效自评的项目数量占应实施绩效自评项目总数的比重。部门绩效自评完成率=已完成评价项目数量/部门项目总数*100% 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 100% 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完成情况。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已完成评价项目数量/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数*100% 评价结果应用率 100% 绩效监控、单位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评价结果应用率=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数/提出的意见建议总数*100% 产出指标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 基本完成 履职目标实现 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基本完成 效益指标 履职效益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 满意度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90% 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编码(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资金总额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三级指标 指标值 077 市县区法院 408.0 408.0 0.0 077014153 宁陵县人民法院 408.0 408.0 0.0 410000210000000028016 业务办案经费 279.0 279.0 0.0 审执结案件数量 ≥5620件 档案管理健全性 健全 群众满意度 ≥90% 案件办理合格率 100%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 案件办理及时性 及时 审判业务保障率 100% 410000210000000032937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129.0 129.0 0.0 聘用人员达标率 100% 聘用人员工作持续性 可持续 聘用单位满意度 ≥90% 聘用人员数量 93人 提升审判工作质量 提升 资金持续保障时间 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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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陵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第一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宁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 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第一部分宁陵县人民法院概况一、宁陵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依法审理由宁陵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四)依法审判由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八)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九)主管宁陵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一)管理宁陵县人民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二)完成应由宁陵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二、宁陵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宁陵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四个基层法庭;院属单位0个。宁陵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第二部分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1948.1万元,支出总计1948.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2.71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查院,财务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19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8.1万元。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19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1万元,占79.06%;项目支出408万元,占20.9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48.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92.71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45.9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占8.71%;卫生健康支出51.9万元,占2.66%;住房保障(类)支出80.6万元,占4.14%。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0.9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三)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宁陵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8.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5万元。(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upload/file/20220830/20220830090806_65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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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法发〔2020〕1号 宁陵县人民法院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企业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法院各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 现将《关于企业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陵县人民法院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关于企业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宁陵县人民法院向本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诉讼文书送达,适用本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企业在本县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向企业告知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企业知晓上述告知事项后,应通过市场管理局服务大厅、政务网络服务平台及其商事登记系统线上线下填报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 承诺企业所填报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请再审、申诉审查)及破产、执行等所有司法程序中持续有效。 第四条承诺企业线上或线下填报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依法以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默认的收件人,企业填报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作为电子送达地址。 承诺企业确认了电子送达地址的,应当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 第五条承诺企业应当确保所填报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真实、准确的,能够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 承诺企业负责督促填报的接收人员,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收诉讼文书并反馈给承诺企业。 第六条承诺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化,应及时通过宁陵市场监督局微信小程序及时进行在线变更或到服务大厅申请变更,登记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后,将地址变更信息共享给法院,以保证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承诺企业参加诉讼后可以通过填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法院重新确认该案中本企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法院送达时优先适用重新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第八条对企业是否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予以公示。 第九条法院向承诺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如因承诺企业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完成变更程序,承诺企业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获接收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以依法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政机构依法投递未能送达,文书被退回法院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电子诉讼文书到达承诺企业确认的电子邮箱系统、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或其他即时通讯账户之日为送达之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日期为准。 第十条承诺企业因其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产生责任而发生纠纷,承诺企业可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辩,法院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县市场监管部门与县法院加强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填报或变更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数据推送到县法院立案服务部门。 第十二条本意见由宁陵县人民法院和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样式)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确认送达地址为〔住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联系电话〕、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手机号码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手机号码〕,其他电子送达地址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电子邮箱〕,前述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登记部门的通知,亦作为发生纠纷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各类通知书、裁判文书等)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请再审、申诉审查)及破产、执行等所有司法程序中持续有效。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变更或向注册登记窗口申请变更。诉讼发生后,企业向人民法院确认了其他地址的,该地址将作为诉讼文书优先送达地址。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向承诺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如因〔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完成变更程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获接收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以依法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政机构依法投递未能送达,文书被退回法院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电子诉讼文书到达企业确认的电子邮箱系统、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或其他即时通讯账户之日为送达之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日期为准。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 〔核准日期〕 /upload/file/20220221/20220221105809_88553.docx
院长致辞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商丘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法院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热切期盼中,宁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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