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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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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章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永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永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吴永姝身份及相关信息:吴永姝,女,汉族,1963年12月25日生,住新县苏河镇郭大洼村彭冲。公民身份证号码41152319631225****。现外出下落不明。悬赏期限: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吴永姝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5000元。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376-636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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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人彭某、孙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成权、张光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成权、张光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吴成权身份及相关信息:吴成权,男,汉族,1973年1月7日生,身份证号41302919730107****,现住新县城关向阳路3号。悬赏期限: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吴成权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376-6367618 13782980256 被执行人张光江身份及相关信息:张光江,男,汉族,1974年3月30日生,身份证号41302919780330****,现住新县陡山河乡张湾村张祠堂组。 悬赏期限: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张光江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0376-6367618 13782980256
        · 根据工作需要,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用工岗位: 用工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 记员 5 性别 学历 年龄 择优条件 不限 大专及 以上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1987年6月15日至2004年6月15日出生) 法律专业者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用工性质:聘用制(劳务派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5日至2004年6月15日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所学专业是法律专业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2022年应届毕业生7月份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2、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人员。 四、用人方式 (一)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与新县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法院从事司法辅助性岗位工作。 (二)被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签约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本次招聘的所有公告与公示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李艳15938253163 陈建华15039751231 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信阳市新县蔡庄政法小区 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上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B证、C证(如有)、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nxxfy.glzzly.com/public/detail.php?id=2065&show_all_img=1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进行下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笔试 所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技能考试 1、参加技能测试人员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材料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打字速度及准确率。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交流能力、思想品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直接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八)拟录用公示 对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拟聘人员,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天。 (九)办理入职手续 此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综合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携带相关资料与新县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合同最低2年),派遣新县人民法院工作。 六、疫情防控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河南省、信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新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院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庭、执行局、行政庭、民事庭8个内设机构,箭河法庭、浒湾法庭、千斤法庭、香山湖法庭、吴陈河法庭等5个派出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1576万元,支出总计157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各增加253.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2021年本院新进人员21人,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且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列入2022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1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万元,占79.19%;项目支出328万元,占20.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76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53.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2021年本院新进人员21人,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且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列入2022年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万元,占79.19%;项目支出328万元,占20.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74.5万元,占78.08%;公用经费支出273.5万元,占21.92%。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9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57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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